日前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通知
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山东省住建厅有关工作指导要求,根据建设部、财政 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 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将我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不得以其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普通自住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不再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发放到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内。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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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编辑:小C 审核:徐帆 终审:丁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