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含章
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送达张某某《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公告称,张某某将从深圳一私募公司得到的劳动报酬9803.17万元,转换成自己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虚假申报偷税3181.85万元,深圳市税务局拟对其处以1590.92万罚款。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向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如果纳税业务人拒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会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强制划转他的资金,并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纳税义务人为逃避税收义务而将财产转移,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执行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行为人可能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看具体详情——
两年薪酬9800多万、偷税近3200万
税务局出手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送达张某某《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显示,张某某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将从深圳泰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成为上海谛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谛憬”)、上海硕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硕诚”)等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
具体来看,2020年至2021年,张某某取得财务咨询服务等劳务报酬所得9803.17万元,其中,2020年获得5289.11万元、2021年获得4514.0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张某某2020年至2021年度应申报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3498.16万余元,已申报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315.61万元,少申报缴纳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3181.85万元,其中2020年1686.62万元、2021年1495.22万元。
深圳市税务局认为,张某某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收入性质,将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是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张某某少缴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3181.84万余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90.92万余元。
这意味着,张某某补缴个税再追加罚款,合计达4772.76万余元。
深圳市税务局表示,张某某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11月18日,深圳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媒体表示,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若当事人罚款不能对应缴纳的话,税务部门会有相应的执行措施。
律师:若消极应对涉嫌犯罪
最高判7年
中国基金报记者从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处了解到,如果纳税业务人拒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会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强制划转他的资金,并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纳税义务人为逃避税收义务而将财产转移,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执行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行为人可能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眼查信息显示,张某某是深圳泰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智”)大股东,持股比例30%。
此外,根据天眼查信息,张某某名下个人独资企业上海谛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上海硕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分别成立于2020年3月2日和3月4日,注册资本均为100万元,根据天眼查信息,两家公司先后于2022年3月4日和7月27日注销。
中基协信息显示,该私募成立于2015年,目前的管理规模为10亿元-20亿元,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在管基金数量为3只,全职员工仅5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数则为3人。曾用名深圳泰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个人经历看,张某某本人曾在1994年2月至1996年7月,担任山东纺织进出口公司综合业务部业务经理,1996年7月至2016年12月,入职日本友国株式会社,担任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起,张某某跳槽到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先后担任合规风控部风控总监和投研部合规风控负责人。
记者注意到,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还发布《关于向张某某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要求该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日内将在2017 年10月9日与深圳泰智公司签订《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财务顾问服务业务过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业务发生时间、参与人员、 会议纪要、服务成果)等提交至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编辑:小茉
审核:陈思扬
版权声明
《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