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人民政府网站11月21日消息,从江县印发《从江县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涉及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等20项措施。
《方案》提到,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60万元,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同时,从江县将支持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积极为其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支付压力。
加大改善型住房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关于个人住房套数认定的相关要求。同时,拓宽安置房源筹集渠道,优化安置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棚户区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家庭、地质灾害搬迁家庭、城市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征收补偿家庭,通过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加快安置进度,推动库存商品房销售。
购房补贴方面,《方案》提出,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对四类购房人群实施补贴。一是在本县购买住宅商品房,并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县人民政府按其所缴纳契税总额的8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可与三、四、五项其中一项补助政策叠加)。
二是在从江县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含车位),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县人民政府按其所缴契税总额6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三是从江县农村户籍进城人员,在该县购买首套商品房住宅,县人民政府按照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四是从江县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县外调进从江县机关企事业干部,在该县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县人民政府按照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五是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等,在从江县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县人民政府按照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此外,《方案》还提到,组织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团购”等形式降低开发销售成本,把拉动销售和引导增量相结合,有序引导房企开展全县规划区内团购新建商品住房优惠及房地产相关产品展销活动。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办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