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长春市“共享盛惠”汽车促消费活动公告
为扩大汽车消费,满足多层次购车需求,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购车消费者,长春市计划投入资金5000万元开展“消费券”形式的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28日-12月31日,期间如资金申请额度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同步结束。
二、补贴对象
活动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
三、补贴条件
1.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购买5万元及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车),不包括营运车辆和二手车。
2.按照本公告要求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后可获得消费券。
3.申请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为准,需在2023年11月28日(含)-12月31日(含)之间上传佐证材料。申请名额先到先得,以消费者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时间为序,资金用完活动即止。
4.落籍地域不限制。
四、消费券标准
消费券以“云闪付APP”红包的形式发放,按购车发票金额分为三档,具体标准如下:
五、申领方式
1.消费者申报
(1)消费者在手机等电子设备上下载“云闪付APP”并使用购车者本人手机号码、身份信息完成注册。
(2)进入“云闪付APP”首页,搜索小程序“吉林省汽车补贴”。
(3)选择“2023年长春市共享盛惠汽车促消费活动”,进入后点击“授权登录”,同意授权申请。
(4)按照提示准确、清晰上传以下材料:
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销售方名称需与附件2的企业名称一致)。
②购车人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
③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的第一页和第二页)。
2.审核时间
审核发放时间3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将消费券发放至消费者本人“云闪付APP” - “我的” - “奖励” - “我的红包”- “专享红包”。
3.消费券领取
①在审核通过后,“云闪付APP”会显示“复审通过”,消费券按批次发放至消费者本人“云闪付APP”红包内并有短信通知。
②消费者收到消费券到账短信通知后,可查询本人“云闪付APP”-“我的” - “奖励” - “我的红包”- “专享红包”。
六、温馨提示
1.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只可申报其名下一辆汽车的消费券红包(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APP账号亲自申报)。
2.如因上传图片不清晰、资料上传不全等原因,云闪付平台提示退回“待修改”,申请人可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补充材料再次提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3.如因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且遇名额使用完毕的情况,相应名额将不予保留;如消费者上传虚假材料占用名额,将取消参与资格;发现商家有违规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
4.请广大消费者配合商家共同维护好现场秩序。
银联商务客服电话:95534
附件1 云闪付红包使用说明
1.云闪付红包不受使用地域限制,任何银联合作的线上、线下商家均可使用。
2.用户获取购车消费券红包后,可在银联合作商户进行刷卡或扫码交易(交易时所使用62开头银行卡需绑定云闪付账户)。
3.用户在支付前需打开手机后台GPS定位。
4.在使用定向红包抵扣订单金额时,需确保云闪付APP - “我的”-“设置”-“支付设置”-“红包/积分使用设置”-“使用红包抵扣”已开启。配套消费券红包可拆分多次使用,每次消费定向红包时,用户需额外支付银行卡内0.01元。例:如支付10元的交易,用户银行卡需扣款0.01元,剩余的9.99元可用红包进行抵扣。
5.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云闪付绑定银行卡余额不足、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可能导致无法使用定向红包。
6.当用户在交易时使用红包抵扣,如发生撤销、退货等反向操作,用户实际支付金额原路退回至原支付银行卡,定向红包退还至用户。如发生部分退货,则按比例退还用户实际支付金额。
附件2 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