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5岁女孩陪酒坠楼,涉事KTV暂停营业!曾违规被罚款

新闻资讯2023-11-22 14:50:34橙橘网

成都15岁女孩陪酒坠楼,涉事KTV暂停营业!曾违规被罚款

11月21日,一则“成都15岁女孩KTV陪酒坠楼重伤”的消息引发关注。其母亲彭女士称,8月26日凌晨,15岁的女儿月月(化名)从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一商场三楼的鑫银汇KTV坠楼,多处粉碎性骨折,至今仍在住院。22日上午,南都记者从现场了解到,鑫银汇KTV已暂停营业,该店所属公司曾因违反《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罚款1500元。


鑫银汇KTV目前已暂停营业

11月22日上午,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鑫苑摩邻天地3楼的鑫银汇KTV店门紧闭,并栓上了大锁。店门口张贴的暂停营业通知显示,“本KTV因有事处理从今天开始需暂停营业一段时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营业时间另行通知”,落款为成都市鑫银汇娱乐有限公司。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成都市鑫银汇娱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13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郑峰,经营范围为歌舞厅娱乐活动、食品销售,经营状态为存续状态。

南都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2021年10月12日,成都市鑫银汇娱乐有限公司因违反《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罚款1500元。

南都此前报道,11月21日,彭女士告诉南都记者,8月26日凌晨,她15岁的女儿月月(化名)从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一商场三楼的鑫银汇KTV坠楼,多处粉碎性骨折,至今仍在住院。当天,华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南都记者从天府新区有关部门获悉,经现场监控发现,8月26日事发当日,伤者自行从事发地三楼跳下,已初步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9月13日,华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瑞祥路150号鑫银汇KTV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的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于9月13日受理为刑事案件,于9月14日对“鑫银汇KTV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治安管理活动案”立案侦查,受、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采写:南都记者 张倩寒

媒体评论

15岁女孩坠楼,KTV未成年人陪侍有多“脏”?

2023年8月26日,15岁的丹丹(化名)酒后从成都一家KTV所在商场三楼跳下,重伤入院,之前她从事的是有偿陪侍工作。

之前,KTV要求她们(KTV还有多名未成年女孩)穿短裤、短裙“上班”,陪客人喝酒、掷骰子、唱歌、点歌,甚到KTV明确:客人有搂抱、上半身接触等行为不算“越界”。丹丹称,事发当天,她一个人“吹”了将近一箱酒,就醉倒在地上,之后从三楼坠楼。



涉事KTV明确:客人有搂抱、上半身接触等行为不算“越界”

但是,涉事KTV起初拒绝出面,不承认和丹丹之间有聘用关系,但是垫付了医疗费用;而且,一度公安部门也曾“排除刑事案件可能”。11月6日,成都12345市长热线回复丹丹的母亲彭女士:警方发现鑫银汇KTV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的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于2023年9月13日受理为刑事案件。

很明显,丹丹不是在KTV里“打工”,这就是色情服务,KTV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色情服务,从事可耻的性剥削。而且受害者不是丹丹一个未成年人,“这里有10多位像她一样的女孩”。这些未成年女孩小小年纪,就要在夜场卖笑、吹瓶、被侵犯、被凌辱,走向不归之路。这里面的“脏”都不敢让人细想。

在5个月时间里,丹丹从涉事KTV管理人员处获得30950元工资转账,还有部分小费及其他收入,其中扣除“违纪”费用2300元,那么,KTV又从这些女孩子身上榨取了多少钱呢?

本案不是“劳动纠纷”,不是“民事侵权”,不该用“人民调解”和“垫付医疗费”了结,是KTV有组织地容留多名未成年人从事色情服务,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



15岁的丹丹从KTV所在的三楼坠下后入院治疗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第173号中,最高检明确要求:“对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的,检察机关应当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进行追诉”。在这个指导性案例中,张某控制17名未成年女性,在其经营的KTV内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并要求未成年女性着装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让客人搂抱等色情陪侍服务,几乎和重庆这起案件一模一样,甚至都还没有发生跳楼的严重后果,最终张某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获刑5年。

不要以为“组织有偿陪侍”,不是“组织卖淫”,就不涉嫌违法犯罪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并列,一并予以禁止。同时,刑法还规定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也包括组织从事有偿陪侍的,就可能构成此罪。

有一些人将挑剔的目光指向15岁受害者丹丹,认为她是“小太妹”“自己不学好”,乃至为KTV喊冤、洗地。这是糊涂到什么样的地步?就丹丹本人来说,10岁丧父,由单亲母亲抚养,又因为抑郁症而辍学,本来就是边缘青少年,却被所谓“经理”引诱,走向了有偿陪侍的不归路,作为特殊的未成年人,她需要的是关爱、帮扶,而不是为被剥削、被侵犯找借口。

事实上,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了一些单亲家庭、留守家庭的孩子的困难处境,诱以小利,施以“关爱”,容留、逼迫他们从事违法活动,自己躲在幕后,吸吮他们的血肉骨髓,往往组织男孩盗窃、打打杀杀,组织女孩从事色情服务,可谓“吃人不吐骨头”,丧尽天良。我国《刑法》之所以专门设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就是为了揪出剥削、奴役未成年人背后的黑手。

15岁的丹丹从KTV坠楼,留下了一道有关未成年人被侵犯的深深伤口,不要急急忙忙地缝合起来,要彻底查清病灶,切割肿瘤。侵犯、剥削、压榨这些未成年女孩的人,以及背后可能的保护伞,都须付出法律的代价。乾坤朗朗,不容藏污纳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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