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
2023年12月4日预约兑换结束后,京剧币若有剩余(未预约或者预约未兑换),宁波市将开启京剧币余量兑换。各承办银行于2023年12月6日前公告宁波市内承担余量兑换的各营业网点及每个网点京剧币余量兑换分配数量。
(一)余量兑换时间
公众个人兑换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11日,公众个人和单位团体兑换并行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15日。
(二)余量兑换方式
现场排队兑换。
(三)余量兑换要求
1.兑换限额。每人兑换限额为20枚。原则上不对单位团体兑换数量作出具体限制,只要单位团体提出的兑换数量符合实际需要,各承办银行应当据实研判并予以满足;若单位团体兑换数量需求超过2000枚的,各承办银行应商人民银行后执行。
2.证件要求。
(1)个人证件要求。个人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
(2)单位团体证件要求。单位团体兑换的有效材料为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说明兑换数量和用途)、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办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兑换原则。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兑完为止。第一个兑换期(公众个人兑换期)结束后,若京剧币兑换完毕,将不再组织第二个兑换期(公众个人和单位团体兑换并行期)内的兑换工作。第二个兑换期(公众个人和单位团体兑换并行期)内,若个人和单位同时提交申请,优先办理个人兑换。
4.个人兑换要求。每人最多可代5人办理兑换,代领时须持代领人和被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个人兑换时,各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必须登记兑换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兑换数量。
5.单位团体兑换要求。办理单位团体兑换时,各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必须留存单位团体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办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