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C 资料图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证券”,000686)被判赔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敦化农商行”)2.94亿元及利息。
11月20日晚,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该《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敦化农商行2.94亿元及利息。
公告指出,利息以2.94亿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东北证券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后续公司将提起上诉,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东北证券进一步指出。
公开资料显示,东北证券与敦化农商行的官司纠纷,已持续了6年多。
东北证券2021年半年报资料显示,2013年,东北证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了“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长盈4号”),委托人为恒丰银行南通分行。
产品设立后,委托人指令东北证券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持有的80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收益权。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长盈4号”资产受益权转让给敦化农商行。
2017年4月,因昊融集团在“长盈4号”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敦化农商行以昊融集团和东北证券为被告提起诉讼。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东北证券以案涉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诉讼案件终结。
2021年,敦化农商行对东北证券再次提起诉讼。
公告资料显示,2021年5月19日,敦化农商行以东北证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4.72亿元为由,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东北证券予以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东北证券已多次被监管处罚。
东北证券2023年三季报资料显示,9月14日,东北证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曹君锋、张兴云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指出东北证券作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能电力”)的保荐机构,曹君锋、张兴云作为亿能电力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在审阅亿能电力年报时做到勤勉尽责,决定对公司及两位保荐代表人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9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东北证券出具《监管函》(深证函[2023]661 号),东北证券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存在未对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审慎核查和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等违规行为,决定对东北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5月14日,东北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在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除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证监会同时拟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566.04万元罚款。
2月6日,因在执行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东北证券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