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明确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优化,自2023年11月23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通告》,将原来规定的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总价750万元以下(含750万元)等三个条件,调整为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等两个条件。
据悉,本次调整扩大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范围,可以使更多购房家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购房成本,更好地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文丨记者 李晓旭 通讯员 欧东勇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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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 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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