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文明养犬热点问题及权威解答
一、现阶段关于我市养犬管理方面有哪些法律依据?
答:我市犬类管理方面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
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人越来越多,犬类管理主要存在那些方面的问题?
答:主要存在养犬不登记、犬只疫苗注射不全、遛犬不文明(犬只大小便不清理、遛犬不栓绳)、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问题。
三、《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指出养犬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外,不得携犬进人广场、公园、市场、商店、饭店、学校、托幼园所、医院、展览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浴池等公共场所;
(二)除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外,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的,需征得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同意;
(三)携犬出户时,对犬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重点养犬管理区内,遛犬出户避开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
(四)对烈性犬、有攻击性的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五)所携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应当及时予以清除;
(六)养犬不得噪声扰民,不得惊吓他人,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七)不得斗犬、弃犬、虐犬、毒犬;
(八)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自行掩埋,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在重点养犬管理区内居住的居民家里有大型犬或者烈性犬,他们的犬只该怎么处理呢?
答:责令养犬人限期把犬只搬离重点养犬管理区,如不整改的,《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并对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
五、对没有注射疫苗的犬类如何处理?
答:《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免疫制度,未经登记、年检、免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未经登记、年检、免疫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没收其犬只,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想养狗怎样办理养狗证明?需要什么手续?如果饲养犬只伤了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犬证办理分线上办理及下线办理。
线上办理: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城便民养犬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养犬人照片、犬只防疫证照片(首页及本年度疫苗记录页)、犬只照片(正面及全身)。
线下办理:养犬人需携带本人电子版照片、身份证原件及电子版照片、犬只防疫证原件及电子版照片,犬只正面、侧面电子版照片,并提供犬只饲养地址及养犬人联系电话,至犬只饲养地管辖区域派出所或市民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备注:线下办理需将材料照片存入U盘或光盘提交)。
饲养犬只伤了人,根据《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具体责任承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养犬人应当在24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动物诊疗专业机构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传染病检验,并将检验情况录入犬类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
七、因为有些犬类比较大,可能会对周围其他人造成安全隐患,该怎么防范,安全意识上需要注意哪些?
答:我市居民对发现在重点养犬区域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养犬人要积极进行举报,同时要远离具有攻击性的犬只,以免被犬只伤害。对于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养犬人,需要主动将犬只送到一般养犬区域进行饲养或者送至呼和浩特市犬类留检所进行寄养。
八、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和义务去提醒或管理养犬人?
答:《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劝导。对劝导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如何收取养犬管理费?
答: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如何领养呼和浩特市犬类留检所的无主犬?
答:本市市民可以在每周二、四、日携带身份证到留检所领养自己心仪的犬只,符合领养条件的居民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就可以将犬只带回家。由于呼和浩特市犬类留检所距离市区较远,为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城市管理支队开通了线上领养功能,我市居民可以在微信公众号——青城便民养犬服务平台中查看待领养犬只信息,在选定自己心仪的犬只后,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即可完成线上领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