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3日电 大连证监局网站23日披露,因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大连翼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翼兴节能”)及时任董事长邓军被警示。
来源:大连证监局网站
大连证监局表示,翼兴节能未按规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邓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董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邓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天眼查显示,大连翼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334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040万人民币。翼兴节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代码为430541,目前处于停牌状态。(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