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 新华社 资料图
国务院多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上市的中小企业发展。
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方案》。
其中,在探索新兴业态规则规范方面,《方案》指出,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在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发展,探索完善普惠金融政策业务考核体系,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方案》表示,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企业科技研发、技术引进、投资并购等关键环节开发信贷、担保、供应链金融等专项业务,适度放宽对北交所上市企业贷款融资的担保要求。
《方案》指出,研究并适时推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积极推进北交所对外开放工作。鼓励证券公司、专业服务机构依托北交所、新三板开展业务,参与服务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境外保险公司直接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京落地。规范发展金融科技,探索优化金融机构在京设立金融科技公司流程,加快金融科技企业落地效率。
《方案》表示,支持在京探索数字人民币在税费征缴等公共事业领域的应用。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优化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和资金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支持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认股权综合服务功能,面向私募基金等探索开发认股权相关产品等。
《方案》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允许真实合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资金依法依规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推动北京大数据平台与金融城域网、金融综合服务网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扩大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系统互联互通覆盖面。
在金融领域,《方案》还提出,优化贸易投资制度安排,提升资金跨境流动便利度。
《方案》表示,探索优化资本项目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缩减企业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探索优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余额管理模式,简化外汇登记手续等。
此外,在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方面,《方案》强调,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加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体系,形成金融风险预警预防和化解工作合力。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和同类业务同等监管要求,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治理,保障金融有序竞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完善金融风险应急预案,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防范化解风险,逐步建立风险准备金、投资者保护基金等风险缓释制度安排,强化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压实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各方责任,加强属地和监管部门工作协同,推进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跨境风险处置合作。”《方案》称。
整体来看,《方案》的基本原则有四:一是坚持守正创新;二是强化示范引领;三是深化系统集成;四是加强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