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里批复!德州城南一宗土地被征收

新闻资讯2023-11-23 21:00:25橙橘网

省里批复!德州城南一宗土地被征收

近日,省人民政府对平原县今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进行批复。土地所属:平原县三唐乡中兴村。


平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平征公告〔2023〕20号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平原县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N﹝2023﹞71号)批准征收土地2.4010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平原县三唐乡。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三唐乡中兴村委会王科村民小组。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平原县三唐乡,幸福大道以西,总面积2.4010公顷,其中:农用地2.4010公顷(水浇地2.336公顷、农村道路0.065公顷),拟用于德州市振兴乡村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德州辐照加速器产业化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平原县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平原县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pdf

联系电话:0534-4250020

平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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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征收  青苗  补偿费  平原县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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