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余晖
“老虎”周建琨被公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3日消息,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周建琨,1960年6月出生,今年63岁,籍贯河南叶县,出生地贵州贵阳,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周建琨上班时间从办公楼被直接带走
周建琨的工作经历没有离开过贵州省,他历任安顺市市长、市委书记,毕节市委书记等。
从2017年1月开始,周建琨在担任毕节市委书记的同时,还出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2018年,他曾卸任省政协副主席职务,并于2020年1月再次当选,直至2022年11月27日落马。
周建琨是二十大后贵州首“虎”。他的落马十分突然,被查几天前他还曾在公开活动中露面。
在他落马后,有知情人士称,周建琨是在上班时间从办公楼里被直接带走的。
周建琨曾有“霸道书记”之称。
据《廉政瞭望》披露,周建琨是笔杆子出身,却看不出多少儒雅特质,反而展现出一种霸道。
上述报道称,周建琨对待下属严厉,批评人经常爆粗口。在都匀做市长时,但凡开会迟到的局长们,一律罚站。
有一次,一名副市长迟到了,周建琨也不客气,让对方站着开会。这名年长周建琨约十岁的副市长觉得受到侮辱,说“书记都不会这样对待班子里的同志”。
在毕节工作时,周建琨还曾要求毕节各单位购买展现他自己工作业绩的书籍。一次下乡视察,因为乡镇食堂用公鸡炖汤,也引来周建琨痛骂,说“鸡汤得用母鸡炖,连饭都做不好,怎么干工作”。
今年6月,周建琨被“双开”。
如今,周建琨被公诉。
周建琨的受贿“起点”距今已超20年 图据毕节市委老干部局网站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担任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贵州省安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贵州省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是官方首次披露,周建琨在担任都匀市市长时就开始敛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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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衷搞舆论造势”的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周建琨,被公诉!
11月23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建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周建琨,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担任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贵州省安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贵州省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周建琨落马前三天仍主持会议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
落马前三天仍主持会议
2022年11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周建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周建琨,1960年6月出生,河南叶县人,曾任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安顺市市长、市委书记,毕节市委书记等职。2017年1月,周建琨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2018年1月任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2020年1月再次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其间,他一直兼任毕节市委书记,直到2021年8月卸任。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显示,在周建琨落马前三天,即2022年11月24日,贵州全省政协文史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贵州省政协副主席周建琨主持会议。
热衷搞舆论造势
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
2023年6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周建琨被“双开”。通报称,周建琨丧失理想信念,丧失人民立场,弃守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利用扶贫项目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搞“七个有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热衷搞舆论造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大搞权力寻租和家族式腐败,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建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建琨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