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择优披露”将被叫停

新闻资讯2023-11-24 08:21:47橙橘网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择优披露”将被叫停

多重的时间维度、择优的业绩露出,五花八门的过往业绩展示暗含了部分银行、理财公司“报喜不报忧”的动机,也使得投资者颇有雾里看花之感。11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方式标准不一,有的采用业绩比较基准,有的则使用不同期限的年化收益率。

如今随着《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乱象或将在6个月过渡期内得以规范,已有理财公司透露,正在开会研究《行为准则》确立整改方向或已着手整改过往业绩展示。在分析人士看来,《行为准则》发布有助于规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进一步帮助投资者进行产品比较和选择。


业绩展示五花八门

过往业绩作为选择理财产品的重要参考指标深受投资者关注。11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家银行及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方式标准不一,有的采用业绩比较基准,有的则使用不同期限的年化收益率,即使是同一机构的理财产品也有不同的展示方式。

以存续数量最多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为例,当前各家银行App理财产品主界面采用的业绩展示方式主要包括业绩比较基准、参考年化收益率、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近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成立以来的年化收益率。例如,在工商银行App理财产品界面的代销固定收益类产品中,业绩展示就包括业绩比较基准,近1个月年化收益、近1年年化收益以及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等不同方式。在交通银行App理财产品界面也出现了近1个月、近3个月年化收益率等过往业绩展示指标。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运用业绩比较基准展示的通常为正在募集或成立时间较短的理财产品,对于存续期较长的理财产品部分机构则会选择年化收益率作为过往业绩展示指标。而在年化收益率的时段选取中,银行、理财公司往往会优先选择业绩表现较好的区间进行展示。

例如,某理财公司的一只持有期限为540天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成立以来年化收益为1.05%,最近1年、6个月的年化收益均在1%以内,而在主界面展示上,却选择了近1个月年化收益5.61%的指标进行展示。

“择优展示”也让不少投资者感到困扰。投资者杨诗情(化名)表示,此前她打开银行App曾被一只近1个月年化收益为9%的理财产品吸引,但点进去一看该产品成立以来收益率为负,“瞬间被泼了一盆冷水”。

投资者赵禹锡(化名)此前购入了一只期限长达1080天的理财产品,彼时看手机App展示界面的业绩比较基准很高,但没成想月年化收益却是负数。“明明有年化收益率却隐藏在角落,要是早看见,我肯定不会买这只产品。”赵禹锡说道。

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表示,以往理财产品历史业绩展示没有明确、统一的监管要求,银行、理财公司在展示方面往往选取有利于自己的一面,选取业绩较好的时间段展示,这就导致不同产品的过往业绩展示五花八门,近3个月、近6个月、近1年、成立以来历史收益率等情形都有,部分投资人理财水平及辨别能力不高,这会使其对理财产品的真实收益率产生一定误解。

已有理财公司着手整改

五花八门的过往业绩展示暗含了部分银行、理财公司“报喜不报忧”的动机,也使得投资者颇有雾里看花之感。不少投资者反映,同一家银行相同界面展示的同类型理财产品,有的显示的是业绩比较基准,有的是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有的则是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不清楚该如何衡量和对比。

如今随着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为准则》的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乱象或将在6个月过渡期内得以规范。

《行为准则》明确,银行和理财公司在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时,应注明区间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完整会计年度的过往业绩展示除外。如同时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两项数据,应当将过往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展示。除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外,任意过往业绩展示区间均不得低于1个月。在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时,应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而在此次《行为准则》公布之前,为规范理财产品业绩展示,已有多个文件出台。2021年、2022年,《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行为准则》相继对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方式进行规范。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多家银行App理财产品主界面采用业绩比较基准展示业绩的理财产品下方,已有相关“不代表预期收益率”的提示,但以年化收益率展示的暂无相关文字提示。

如今,距离《行为准则》发布已有3天,一家国有银行理财公司透露,正在开会研究《行为准则》确立整改方向。

一家股份制银行理财公司表示,《行为准则》的发布有助于公司更加清晰地展示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使得理财产品的净值表现更加阳光化、透明化。此前该公司已对理财产品的净值表现做了优化调整,已经不再使用年化收益率、7日年化收益率的词汇表述,在理财产品的界面添加了“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此类提示明示投资者。下一步该公司将进一步对理财产品的业绩表现进行清晰、透明的展示,不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单独使用区间数值,真正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行为准则》发布是必要且及时的,有助于规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让银行、理财公司能够科学、全面、准确、及时地展示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使投资者能够更直观地比较不同理财产品之间的差异,做出正确的决策,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减少银行、理财公司的客户投诉。

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颜

本文标签: 理财产品  行为准则  理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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