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宁波11月24日消息(记者 张雯雯 通讯员 徐超 罗江丽)“感谢新政带来的便利,我从刚推出租赁落户的时候就开始咨询迁户口了,今天终于办成功了。”11月24日起,宁波市《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正式实施,当天,首位居转户籍制度受益者余女士在海曙落户。
办理户籍窗口接待群众现场(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余女士的户籍在舟山,带着小孩在宁波生活多年,种种原因下,余女士一直未在宁波落户。户籍新政公布后,余女士在“宁波发布”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了新政的解析,立刻赶到海曙公安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民警告知余女士其符合新政第五条:“在本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的《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申请时居住地区社区公共集体户”。于是,新政实施的第一天,余女士就带着相关材料来了。
据了解,本次户口迁移政策调整主要涉及放宽居住落户条件、放宽租赁落户条件、拓展就业落户范围、放宽人才落户条件、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和简化投资创业落户材料等六个方面,大幅降低了落户门槛,并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实现了连续居住即可落户,有力促进了在宁波稳定就业、生活的人员举家进城落户。
办理户籍窗口接待群众现场(央广网发 通讯员供图)
38周岁的徐先生是非全日制大专毕业生,9月份刚从老家来到宁波,工作未满2个月,为了方便日后在宁波的工作和生活,想着把户口迁到宁波。按照原来的户籍政策,刘先生需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因刘先生社保未满6个月,落户的打算只能暂时搁置。
新政公布后,刘先生在同事口中听说了放宽人才落户条件的消息,便电话咨询了海曙公安政务服务中心。民警告知刘先生,人才落户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20年内或40周岁以下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有意愿来本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我这就准备材料!”刘先生很高兴。
据悉,宁波市共有153个办理点(其中前湾派出所户籍窗口,拟于2023年12月1日起开设)。自通知印发以来,全市公安户籍窗口接待群众现场咨询1500余人次,接收电话咨询2200余次,发送短信110余万条,为即将到来的落户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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