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西频道
“真是太方便了,十几分钟就办好了,公积金贷款年限和本金利息都减少了。”11月24日,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张女士在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后激动地说道,这也是广昌县首笔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客户。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压力,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开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业务。
据悉,此前借款人(含配偶)需自筹资金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新政实施后,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人在账户余额各保留不低于5000元、单方缴存人账户余额保留不低于1万元的前提下,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的方式办理该项业务,但每次对冲额度必须以千元为单位且金额达1万元以上。已办理过按月对冲还贷或一年一次提取还贷的借款人也可以享受该政策,但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除外,需自筹还清逾期金额才可申请办理;已办理过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公积金按揭贷款部分可享受该政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部分不适用该政策。
目前,线上系统正在开发当中,如需办理此业务需到线下窗口申请。(徐维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