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11月22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怎么改?如何安置?资金来源是什么?《草案》针对一系列城中村改造中的问题提出“解题思路”,并拟于今年12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据悉,这是广州市首次针对城中村改造进行的立法工作,也是全国首个将出台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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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三种城中村改造模式
《草案》指出,城中村改造包括三种方式,分别是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拆除新建是指除法律、法规明确需要保留的以外,拆除全部或者大部分城中村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按照城市标准规划、重新建设和管理的全面改造;整治提升是指对不具备拆除新建条件的城中村,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文明城市标准进行建筑局部拆建、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和消防设施等微改造;拆整结合是指以拆除新建和整治提升相结合的混合改造。
同时,《草案》提出,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改造意愿征询,经改造项目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方可启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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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提高、降低或另行补偿
针对城中村居民的安置,《草案》提出城中村改造应当根据周边地区功能以及实际需求,尽量利用原有设施,完善配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确需新建或者改建的,应当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明确:教育、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费用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投入,不计入城中村改造成本。
拆迁补偿方面,《草案》指出,征收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巩固提升村民原有生活水平,维护长远利益。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意见,经改造项目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标准应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拟定并依法逐级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草案》明确:征收补偿一律按照经依法批准公布的标准公开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降低或者另行补偿。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虽然广州已经采取不少措施推动城中村改造,但仍存在很多挑战。城中村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民生和经济、社会等发展,涉及的经济利益主体关系复杂,部分村还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起来难度比较大。今年国家提出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广州是其中之一。针对性立法,将有助于加速推进城中村改造。
记者注意到,此前由第四届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地区规划专业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中提到的“探索房票安置政策机制来破解城中村改造难题”并未出现在此次《草案》当中。
广东建设报记者 姜兴贵
◎ 编审:左国兰
◎ 美编:杨榆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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