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山东惠才卡程序流程
第三十条 高层次人才经以下程序取得“山东惠才卡”:
(一)直接颁发。属本规定第六条所列高层次人才中(一)(二)(三)类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公布文件和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直接颁发“山东惠才卡”。
(二)审核颁发。属本规定第六条所列高层次人才中(四)类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颁发“山东惠才卡”。
(三)评审颁发。属本规定第六条所列高层次人才中(五)类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综合评审后颁发“山东惠才卡”。
属本规定第六条所列(四)(五)类高层次人才的,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引进)单位为其填写《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评审)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审核或评审并报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向其颁发“山东惠才卡”。
第三十一条“山东惠才卡”设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待遇享有期限。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设置管理期的,入选高层次人才按管理期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属引进人才的,按照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确定的服务期限享受绿色通道服务。无管理期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待遇享有期限一般为5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山东惠才卡”实行动态管理。高层次人才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规定行为的,由所在(引进)单位向同级服务窗口提出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收回“山东惠才卡”,取消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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