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稳定住房消费方面,《通知》要求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农房改造。
《通知》要求,推动重点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3年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2万套(间)。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空闲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将符合安全要求的现有物业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简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整规划的手续。支持广州、深圳结合城中村改造规模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今年8月3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视频会议,通报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推进情况。会议要求,各地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更加有力、更加精准、更加高效推动我省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一要全力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保质保量完成既定任务;二要着力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充分利用城中村资源,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路径;三要大力完成逾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整改,解决棚户区改造居民回迁难题;四要深入开展督查和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五要着力推动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住房保障数字化发展。
截至8月3日,广东省已新筹建各类保障性住房14.1万套(间),实施发放租赁补贴5.03万户。
《通知》明确,支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允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2023年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少于1100个。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补贴,推行广州老旧小区成片连片加装电梯模式。深入实施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行动,大力推行装配式农房和绿色农房建设。
就在11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拟于12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据《羊城晚报》,这是广州市首次针对城中村改造进行的立法工作,也是全国首个将出台的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城中村,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失去或者基本失去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域,以及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已完成撤村改制,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原村民保留使用的低效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对于改造目标,意见稿提出,城中村改造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消除公共卫生和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居住品质,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等。
此外,《通知》还提出,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依法保障银行机构债权的前提下,推行一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提高一手房市场流通性。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动态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手续,推行全程网办。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