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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泗洪县人民政府网
编校 | 王曦 审核 | 马响响 窦雪洁
因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泗洪县人民政府拟对城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前期,县住建局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登记,并在征收范围内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公示。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省、市、县有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了《城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通过,现将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1月25日始,至2023年12月24日止(共30日)。
二、在本方案征求意见期限内,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可以携带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县征收中心提出书面意见。
三、征收中心地址:建设南路(法治广场“街坊公舍”北侧)。
泗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联系人:单燚 联系电话:8988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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