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7镇19村征地补偿公告;禹州汽车站改造,占地15.16亩!颍北部分小区暂不通暖!

新闻资讯2023-11-25 19:53:49橙橘网

禹州7镇19村征地补偿公告;禹州汽车站改造,占地15.16亩!颍北部分小区暂不通暖!

01

禹州发布最新征地补偿


禹征补告[2023]17 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梁北镇梁北社区,郭连镇水泉高社区、党楼社区、裴庄社区、马岗社区方岗镇昌王村、刘屯村,夏都街道南关社区、宋庄社区、殷村社区,钩台街道连洛湾社区、北街社区,韩城街道西街社区、焦寨社区、前屯社区、后屯社区,褚河街道岗唐村、寺后王社区、老连社区等 1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31.2021 公顷,其中: 农用地 29.5621公顷(耕地 28.2164公顷)、建设用地 1.6201 公顷、未利用地 0.0199 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四至范围、长宽尺寸等详见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并以报告书数据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 征收土地用于禹州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梁北镇梁北社区,郭连镇水泉高社区、党楼社区、裴庄社区、马岗社区,夏都街道南关社区、宋庄社区、殷村社区,钧合街道连洛湾社区、北街社区韩城街道西街社区、焦寨社区、前屯社区、后屯社区,诸河街道岗唐村、寺后王社区、老连社区区片编号为 4110810101,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70900 元/亩。方岗镇昌王村、刘屯村区片编号为4110810301,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56400元/亩。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23 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 规定执行,标准为 44000 元/亩

(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参照《许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许政[2016]63号)规定执行,水浇地标准为 1500 元/亩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参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许政[2016]63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来源:禹州人民政府网

02

这个小区暂不通暖

自11月20日起

禹州供暖季正式拉开帷幕

主管网逐步升温

目前各供热热热主管网已输水暖管结束,

并投入运行,

根据缴纳采暖预付款的先后顺序逐步向小区开通暖气,

今年新增了滨河府、恒达·怡园,

还有联通公司家属院等小区供暖

今年禹州供热面积约520万平方米,

服务用户超4万余户家庭,

城市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

如遇暖气问题

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0374-8085618

这个小区暂不通暖

网友信件:

碧桂园是9月5日精装房交付,截止目前已经交房将近三个月,部分业主已经入住,但是该小区到现在仍未接通燃气,入住小区吃住都成问题,现在正值冬季,更是需要燃气的时候,冬天连个热水都没有,这让大家如何生活,请问到底该小区什么时候才可以通燃气,望重视该问题,解决该小区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问题。

官方回复:

经核实,该项目部分楼宇未建设完毕,导致不能进行天然气工程安装,相关工作人员将督促企业尽快建设,尽早实现接通天然气。

来源:禹州新闻、云上禹州

03

禹州汽车站将提升改造

建设地点及规模:

位于禹州市颖川中路 94 号,占地面积 15.16 亩。招标内容包括:改建小件配件库 ,改造站房楼外立面 、站房楼层面, 改造售票厅,改造维修车间 ,改造侯车厅,改造站内广场路面,改造围墙 ,增加充电桩10套,增加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智能客运管理系统,监控摄像头等。

投标总价:8714161.37元

来源:招标网

04

事关儿童就诊

为更好保障全市儿童就诊需求,

方便儿童就近就医,

近期,

许昌市卫生健康委梳理收集了

各县(市、区)提供

儿童诊疗服务的二级以上

医疗机构名单和联系电话

(如有需求,

请正常工作时间拨打),

遇紧急情况,

请及时拨打120。


来源:许昌卫健委

05

禹州全市禁止

禹州市人民政府

森 林 防 火 禁 火 令

近期,禹州降水偏少,冷空气活动频繁,大风天气较多,空气干燥,随着本次冷空气消退,气温快速回升,森林火险等级将持续升高,我省已发布了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依法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禹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从本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为我市森林防火禁火期。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为森林防火禁火区范围。

三、禁火期间,全市禁止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地坎草、焚烧垃圾、上坟焚香烧纸、烧烤野炊等一切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建立野外火源管控工作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宣传、巡逻和检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严防严守。要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科学组织,积极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员安全。

五、加大对野外违规违法用火的处罚。对违反本令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刻拨打电话报警,以便及时组织扑救。报警电话:110、8810110(市应急管理局)、207611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禹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月11月20日

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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