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适用条件有什么
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适用条件适用条件有:
1、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培育,用人单位是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政级次在海宁市范围内,税收收入主体税种缴入我市国库。
全职引进或培育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我市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下同);
②在我市依法缴纳个税的各级领军人才及外籍人才;
③其他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认定全职引进或培育的情况。
2、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在我市无其他住宅房产网签或不动产登记记录),产权人仅为人才本人或夫妻双方共有。
3、购房时间不早于引进或培育时间(以社会保险或个税缴纳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准(含已撤销的网签记录),购买非新建商品住宅的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房改房等已享受我市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的不在人才购房补贴适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