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梁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鲁1302破10号
兰山区人民法院根据临沂梁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临沂梁辉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沂梁辉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临沂梁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3年12月25日17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现场申报,也可邮寄纸质申报资料。债权申报指引及申报资料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债权申报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南昌路和冠山路交会处西10米一方中梁和府营销中心一楼大厅;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0539-3652222。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临沂梁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沂梁辉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兰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月6日9时30分在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会处柳青街道办事处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债权人可扫描本链接下载债权申报资料)
来源: 兰山法院
编辑:小晚 二审:徐帆 三审:丁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