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被电死的年轻小伙
2020年10月4日下午5点多钟,湖南郴州宜章县120接到了一个电话说在笆篱镇桥头村有人生命垂危急需救治。
120接到通知之后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当时一名年纪大概在20来岁的年轻小伙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医生邓红艳连忙查看男子的生命体征,发现他的心脏呼吸已经没有,颈动脉的搏动也消失了。
经过近半个小时的抢救,男子依旧没有任何反应,最终医生只能宣布抢救失败,人已经死亡。
医生发现小伙的心脏呼吸已经没有,颈动脉的搏动也消失了
就在医生到达现场不久之后,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也赶到了现场,找到了报警人李涛。
当时医生警察赶到的时候,周边还有一个人站着,这个人就是李涛。
据李涛表示,死者叫谭路(化名),二十一岁,二人是同事关系,事发之前,二人来到了位于莽山山脚下的鱼塘垂钓。
结果意外突然而至,谭路在中鱼的时候猛拉钓鱼竿,结果鱼竿的线碰到了高压电,一瞬间火光四射,而谭路也倒在了地上。
见此情形,李涛连忙拨打了急救电话。
鱼塘的上方有几根电线
听说有人钓鱼被高压电电到,附近的村民也围了过来,大家小心翼翼的将谭路抬到了路边进行短暂的急救。
然而一直到医生过来谭路也没有被救回来。
案发后谭路的老板宋秋立给谭路的家里人打去了电话。、
宋秋立是谭路和李涛的老板,他在金华开了一家包装公司,三人即使老板和员工的关系也是要好的朋友关系。
几家人相距不远,在10月3日宋秋立带着谭路和李涛回到了老家,并且三人相约在10月4日来谭路家里吃饭,但因为宋秋立并不常回老家,得知宋秋立回来了,堂弟便邀请三人晚上一起吃饭。
所以在10月4号下午2点来钟,宋秋立带着李涛和谭路来到了自己的老家桥头村,但后来宋秋立去外面办事去了,将李涛和谭路留在了堂弟家里。
或许是感觉到无聊,李涛和谭路便去了桥头村边上的一个池塘钓鱼,结果万万没有想到就意外出了事故。
警方之后也给出了意见,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死者触碰高压线导致的意外死亡。
警方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死者触碰高压线导致的意外死亡
谭路是家里的独子,他还有一个妹妹正在面临高考,而谭路的父母年纪都比较大了,面对儿子意外死亡的噩耗,老两口实在是难以接受。
后来谭家的亲戚也都赶到了案发现场,而他们来的目的也比较明确,第一就是要处理谭路的身后事,第二就是要赔款。
警方称死者家属索要百万赔偿
而家属之所以认为这需要政府进行赔偿的主要原因就是谭路触电的池塘边上有一个高压电线,而这条线路是当地桥头水电站的输电线路,电压为10千伏,但是家属对于高压电电线的安装认为是存在不规范的。
02矮了两厘米的高压电线
事发之后,宜章县多个部门组成了调查小组一方面对谭路家人进行安抚,另一方面对谭路家人提出的百万赔偿进行分析并且对案发地的高压电线的安装进行了重新的调查。
当地镇政府邀请了供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涉事的高压电线展开了测量。
但正是这一次测量,却发现了一起违规操作的行为。
按照国家规定,高压电线和地面的垂直距离应该是要达到5.5米,然而根据供电部门的测量却发现,谭路出事的那个位置,高压电线和地面的垂直距离是5.48米,也就是距离高压电线还相差2厘米。
也就是最小的距离是5.5米,结果这个池塘上方的高压电连这个最小距离都没有符合。
这也说明了,桥头水电站的高压电电线架设存在不规范。
谭路出事的位置,高压电线和地面的垂直距离是5.48米,少了2厘米
正因为有了这个发现,当地司法所所长按照无过错原则,水电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所所长找到了水电站的合伙人袁树堂,虽然司法所所长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解释,但是合伙人认为这是私下调解,万一自己钱赔付了,但是对方收到钱之后又反悔,到时候什么事情都说不清楚。
水电站态度比较坚决,表示一切都听从法院的判决,他们拒绝了私下的调解。
水电站表示一切都听从法院的判决,拒绝私下调解
而此时距离谭路意外伤亡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可因为赔偿款始终没有到位,家人们便把谭路的尸体放在了发生意外的桥头村里一直没有安葬。
谭路家在隔壁镇,距离桥头村也就十几公里,可因为赔偿事宜始终没有进展,家人们拒绝将谭路尸体进行处理。
而这个行为让桥头村其他村民觉得非常的不舒服,与此同时桥头村另外一户人家的儿子马上就要结婚,谭路的尸体就放在村中,这在他们看来自然是不吉利的。
虽然事故发生的时间是10月份,但天气还是比较热,尸体可能放几天就会开始腐败,正因为如此桥头村的村民以及即将要结婚的人家决定将尸体移走。
时间一天天地过去,双方开始变得剑拔弩张,为了不将矛盾扩大,司法所建议谭路家属通过诉讼手段处理此事。
与此同时,谭路的老板同时也是桥头村的村民宋秋立决定自行赔付谭家一笔费用,后在当地司法所的见证下,宋秋立赔付谭路一家意外补偿金丧葬费等一共151700元。
在拿到这笔钱之后,谭路的家人终于同意暂时先安葬谭路,至于后续的赔偿,他们将会通过诉讼进行处理,村民家的婚礼也在第三天如期举行。
03谁是过错方
谭路家人非常的悲痛,虽然谭路已经安葬,但是他们还是需要一个说法,尤其在他们看来,导致谭路死亡的主要原因就是那个低了2厘米的高压线路,于是他们将水电站告上了法院。
在法庭上,谭路父母主张要求水电站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总计72万余元。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事发地点在居民区,被告方桥头水电站架设的10千伏高压线对地面垂直距离不符合规定,同时桥头电站在事发区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维护,存在一定的过错。
谭家所请的律师表示事发区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但水电站一方则认为,谭路在高压电线架设范围内钓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水电站的代理律师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向导线抛掷物体,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根据这个条例规定,袁树堂认为主要的原因还是在死者谭路本身。
水电站建造于2003年,总共有3个合伙人,在建成之后通过了水利部门和电力部门的验收,办理了有关的手续,水电站运营了快20年,一直合法经营从未出现任何事故。
除此之外,袁树堂表示,水电站架设高压线路也是通过多个部门的验收,不存在任何问题。
原被告双方在责任划分以及赔偿金的数额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案子只能暂时休庭再审。
袁树堂认为主要责任还是在死者谭路本身
休庭期间,宜章县人民法院的院长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案发地进行了走访,希望能够更加准确地还原当时的事实。
与此同时,法院也邀请了原被告来到了现场,通过电力部门工作人员的讲解,袁树堂承认了水电站在高压线路架设上的过错。
但袁树堂表示,水电站每年都会进行巡检,但是去年巡检的时候,高压线下面还是一片农田,现在却变成了一块鱼塘,正是有了这个改变,才有了触电事故的发生。
李学才,那片稻田的承包者,在事故发生前4-5个月,他私自将原本的稻田挖成了鱼塘,并且还加高的田埂,可是鱼塘挖好之后,李学才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通知水电站,因此,袁树堂认为真正错误的一方应该是鱼塘堂主李学才。
法院找到了李学才。
李学才是个老实本分的农民,平日里主要也是靠种点稻谷为生,为了改善生活水平,他把一块水稻田挖成了鱼塘,并且为了方便后续回填,他把挖出的泥土都堆放在了田边。
而正是这个举动,最终导致高压电线和地面的垂直距离的差距存在了2厘米。
而谭路发生意外的时候,李学才并不知情,一直到后来有人告诉李学才,他才知道有人去他家鱼塘里钓鱼去了。
李学才表示鱼塘里面也没多少鱼,如果当时谭路他们来找自己说明要钓鱼,自己肯定会阻止他们的。
谭路发生意外的时候,鱼塘主李学才表示并不知情
面对法官的调查鱼塘主李学才和水电站的合伙人袁树堂各说各有理,听上去好像也都有道理。
法院对谭路李涛钓鱼前发生的事情也进行了调查,当时谭路和李涛都在老板堂弟宋敏家里,当时原本谭路是要去宋敏亲戚家里钓鱼,但因为那个鱼塘比较浅,也没有什么鱼,就在这个时候,李学才的孙子李友出来了,或许是出于热情,李友将二人邀请到了爷爷李学才的鱼塘里钓鱼。
之后谭路从自己车后备箱拿了一套渔具,李友从家里拿了一套,但最后把渔具交给了李涛使用。
当时总共有四个人,谭路,李涛,宋敏,李友,在看到谭路在高压线下面钓鱼,三人还提醒过谭路,后来他也换了位置,但谭路钓鱼老是跑来跑去,后来他又跑到了高压线下面去钓了。
随着案件逐渐清晰,法院再次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谭路在周围人的劝说下依旧走到高压线下面钓鱼,而导致的事故谭路本身需要负主要责任。
对于李学才私自将稻田挖成鱼塘并且将田埂增加了30-40厘米导致高压线路低于标准2厘米,法院认为李学才的这个鱼塘不对外营业不具备盈利性质,所以并不认为李学才有过错。
同行者李涛和老板宋秋立并没有过错,但已经从友情从道义进行了补偿,法院认定他们的协议有效。
而桥头电站高压线路并未设置醒目的提醒标志,故法院认定水电站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水电站承担15%的责任,赔偿家属109107.23元。
判决之后,水电站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没有上诉,并且对高压线铺设沿路进行了警示标志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