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当兵入伍有待政策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家庭优待金,按照发放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服役部队驻地为艰苦边远地区的义务兵,按照2倍发放。
2.家属优待政策:服役期间,军人经批准结婚的,其妻子享受荣誉金;军人父母年龄满60周岁的,其父母享受赡养费。军人及军属享受医疗待遇保障,军人实行免费医疗,军人配偶住院费用在医保范围内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予以免收,军人父母和配偶父母住院费用在医保范围内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减免50%。具体算法按照《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执行。
3.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国家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4.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5.其他优待政策:义务兵和初级军士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军士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