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国际:出售绍兴土地及厂房的通函延期至12月22日寄发

新闻资讯2023-11-27 17:43:05橙橘网

天虹国际:出售绍兴土地及厂房的通函延期至12月22日寄发

观点网讯:11月27日,天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拟延期至2023年12月22日或之前寄发关于出售绍兴土地及厂房的通函。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此前,于11月3日,天虹国际集团发布公告称,拟以9.75亿元的代价出售绍兴的土地及厂房。

最新公告表示,由于该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须加载通函之若干数据,通函预期将于2023年12月22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过往报道显示,为响应绍兴市区印染化学电镀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所需以及相关地方政府政策,浙江庆茂已决定与袍江建设发展及街道办于2023年11月3日签订资产出售协议,据此,浙江庆茂已同意按资产出售协议所载条款出售,而袍江建设发展已同意按资产出售协议所载条款购买该等资产。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代价约为人民币9.751亿元,并主要包括以下各项:(1)根据于2023年3月31日刊发的估值报告,该等资产由物业估值师厘定价值约为8.834亿元;

(2)迁移生产设施之补偿及相关成本。代价应由袍江建设发展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予街道办:于浙江庆茂取得所有债权人同意解除彼等于该等资产的产权负担(如有)后,街道办审核批准后10个营业日内应支付30%;于完成该等资产所有权过户以及解除或免除所有抵押、查封及该等资产的其他产权负担(视情况而定及如有)后应支付20%;浙江庆茂将该等资产腾空交付后10个营业日内应支付50%(该等资产交付须于完成该等资产所有权过户后一个月内完成)。

街道办应于浙江庆茂达成资产出售协议所载的相应支付条件后10个营业日内将袍江建设发展所支付的分期付款转至浙江庆茂。

由于资产出售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为高于25%,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7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资产出售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该公司的重大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布、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本文标签: 通函  绍兴市  新票据  天虹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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