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的业务这么快就落实下来,真的是太方便我们老百姓了!”市民夏先生拿着中国农业银行高邮支行发放的《法拍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开心地说。
夏先生是高邮法院在司法拍卖中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个受益人。该政策的快速有效实施,给部分有需求的法拍房购买者获取购房资金带来实惠。
据了解,为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者资金压力,2023年1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具体流程:
(一)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依据借款申请人申请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受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二)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三)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四)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五)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素材报送:吴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