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300556.SZ)拟九倍溢价收购实控人名下企业一事有新进展。11月26日,深交所向丝路视觉下发关注函,要求回应其间是否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公允等作出说明。
据南都湾财社此前报道,11月22日,丝路视觉发布公告称,拟计划以9000万元收购深圳那么艺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那么艺术”)100%股权。
那么艺术的控股股东是丝路视觉的实控人、董事长、总裁李萌迪名下实际控制的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同时,丝路视觉委托的评估机构对于那么艺术的评估价也有极大出入。不同评估方法下,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从927.87万元增至9309万元,增值率高达903.26%。
因此,本次交易被许多投资人疑为实控人花式减持“套现”,那么艺术也被指挂着“高新技术企业”的标签,却无任何一项发明专利。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近一年半间,李萌迪的减持次数更是高达15次。
对此,深交所关注函要求丝路视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那么艺术的主要业务模式、盈利模式、目前主要客户及在手订单情况、开展业务是否需要特定的资质、技术或其他要求,并结合经营规模、行业排名、市场占用率等,说明那么艺术“是目前国内优秀的新媒体艺术策展和实施精品艺术团队之一”“在国内新媒体艺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评价依据,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5.1.4条“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夸大等性质的词句”的规定。
关注函还指出,丝路视觉未披露标的公司的评估预测表,亦未披露预测期、未来自由现金流量、永续期增长率、折现率等关键数据。因而,需补充披露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预测表,并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在手订单及未来订单的预测、营业收入及成本预测等分析,说明自由现金流预测的合理性。如与历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则需进一步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另外,关注函要求丝路视觉结合后续交割安排、预计完成时间等,说明在临近2023年年底的情况下,仍约定如能在2023年完成交割即以2023年作为第一个业绩承诺期的合理性。
同时,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论是否合理,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本次交易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是否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方诗琪
丝路视觉拟花9倍溢价收购实控人名下企业,被疑“花式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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