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今日平南”近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发布《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平南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等14项措施。文件要求,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平南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平南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含父母、子女账户)内余额,并委托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南管理部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文件提出,引导房地产企业合理定价。即日起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备案价。本通知施行前已办理预(现)售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重新申报可售房源销售价格。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交易情况,每半年申请一次调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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