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南极光27日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姜发明、潘连兴、黄丽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公司2021年至2022年部分收入、成本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在计提2022年可抵扣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盈利预测不审慎,未考虑公司2023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计提金额不准确;在计提2022年部分原材料、半成品存货跌价准备时,未考虑进一步的生产投入及销售税费等因素,计提程序不规范;在2021年确认相关预计负债时,未合理估计因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产生的赔偿费用,以及可能从供应商获取赔偿的情况,计提金额不充分。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相应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反映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姜发明作为公司董事长,潘连兴作为公司总经理,黄丽华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姜发明、潘连兴、黄丽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南极光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南极光实现营业总收入3.82亿元,同比下降31.89%;归母净利润亏损1.01亿元,同比大减466.09%;报告期内,南极光基本每股收益为-0.5341元。对于营收、净利下降的原因,南极光表示,主要是因为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影响导致终端需求低迷,同时行业竞争激烈,产品销售单价和销量减少。
资料显示,南极光主营业务是以背光显示模组为核心的手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是LED背光显示模组。(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