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中国之声独家报道了“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棚改项目和谐家园小区建成9年即成危楼,用于重建的上亿元债券资金尚未发挥效益”一事。明水县政府昨天(27日)回应称,和谐家园危旧楼项目计划在今年12月底前启动拆除,2024年4月底前启动建设,2024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实现回迁。棚改住宅楼建成了危楼,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四年前,就被鉴定为D级危楼,用于重建新房的债券资金已经到位两年多,危楼为何迟迟拆不掉?
和谐家园小区A栋住宅楼临街外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 摄)
和谐家园小区位于黑龙江省明水县较为繁华的地段,两栋楼共涉及331户。小区在2010年竣工验收入住,2019年7月,有居民开始反映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当年9月,当地决定将所有住户全部搬离。
权威鉴定报告显示,和谐家园小区两栋楼房被认定为D级危楼,属工程质量事故,建议拆除重建。四年多过去了,危楼还未拆除,更谈不上重建。明水县公安局解释,这是因为疫情影响,加上房屋鉴定周期长,涉及的房地产公司在外地,需要去外地取证等原因导致的。
明水县公安局相关人员表示:“做了三次工程质量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出具,每次都得是老师到咱们当地来,再回到他们公司,就是第三方他们去做鉴定,有湖南的,有哈尔滨的,总共做了三次,所以这个时间就延后了。”
现在,拆除和重建回迁的时间表已经明确:2023年12月底前启动危旧楼拆除,2024年4月底前启动建设,2024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实现回迁。明水县副县长徐建表示:“我们有信心尽快地帮助老百姓回迁。保证2024年年末让和谐家园的百姓回迁,我们政府肯定按照承诺主动作为。”
和谐家园小区内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 摄)
今年8月开始,小区住户被要求签订代偿协议、委托协议、拆除申请协议。明水县住建局局长赵玉臣介绍,责任主体为原项目开发商,其为赔偿主体,目前司法程序民事诉讼尚未启动。为保障住户及业户早日回迁,政府拟采取先行垫付资金实施建设的方式予以解决,因此需与住户及业户签订代偿协议。赵玉臣说,此前打算和老百姓签回迁协议,后经咨询法律顾问,政府不应是赔偿主体。
“需要群众委托授权给律师,代表业户去诉讼青冈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群众损失不能白损失,政府现在暂时垫付资金,要追回来,所以当时出现了委托协议。拆除协议是因为产权都是群众的物权,相当一部分老百姓是配合的,有部分是不配合的,不完善手续的情况下,咱们拆除,马上会面临说政府强制拆除。”赵玉臣说。
有些居民担心新房公摊面积过大,不愿意签协议。赵玉臣对记者表示,按照设计数据,所有楼房公摊面积将在16.8%-28.45%之间,不超过30%。“老百姓回迁的面积按照1:1.1,虽然感觉公摊面积增加了,原因是增加了电梯井,但是能保证老百姓的使用面积不减少。新建按照现在的技术规范以及退红线退5米,导致楼盘建设面积小多了,第二新建楼房超过4楼以上的,都需要加装电梯,电梯井占了好多面积。原先的A栋实际是AB栋,现在不允许建连体,以前是连体,中间必须要打通消防通道,导致前后楼间距缩小,设计面积缩小,有些户需要摆布。这几个原因导致C栋设计得慢。”
赵玉臣说,目前项目推进面临最大的困难,还是如何争取得到小区住户更多理解和支持。“最难的就是签约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至于拆除和重建,这都不会有问题,资金上没有困难。对于我们来说,这方面不是很专业,因为这事涉法了,这是其一。其二,咱们也没有处理过类似事情的经验,一直是律师参与帮助我们界定法律关系,这样就出现了这三个协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小区居民比较关心此事后续的追责问责情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此案目前相关司法程序进展如何?明水县公安局相关人员说,目前到案的是实际承包人和相关监理人。“刑事拘留了两个人。不是法人代表,他是实际的承包人,就是建筑商。2021年8月份,明水县公安局依据明水县和谐小区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依法对和谐家园危楼进行立案侦查,实际施工承包人和相关监理人已被刑事拘留,已经移送检察机关。纪委该移送也都移送了。”
2021年9月,明水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经调查,时任建设局局长、质量监督站站长、监理公司负责人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待司法机关对相关工程监理人员作出司法处理结果后,县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最终处理。
另据透露,时任相关责任人有的已离世,有的已身患重病。而责任主体即开发商(绥化市青冈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也因另案判刑,自称身患脑梗,“以前的事情记不得了”。
住户已全部搬离的和谐家园小区住宅楼(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 摄)
搬离小区的4年时间里,每户每月能拿到400元补偿,商户停产停业损失按经营类政策性补偿。目前,住户2023年9月30日前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尚欠的停产停业损失及2024年临时安置费要在11月底前全部支付到位。
为尽早安置和谐家园小区的搬离住户,明水县曾向黑龙江省财政厅申请了超过1亿元的债券资金,这笔钱已于2021年9月拨付到位。两年多过去了,危楼重建项目毫无进展,这笔钱哪去了?
省里下拨资金的消息,此前早已在和谐家园的住户中传开。不少居民提出疑问,既然省里2021年就已下拨资金,项目至今还未启动,这笔钱是否已被挪用?
中国之声记者向黑龙江省财政厅调阅了相关文件,确认这笔资金为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名称为和谐小区A、C栋棚户区改造,金额为10103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洪迎平说:“这个项目是2021年的棚改计划项目,当时它申请了一般债券资金10103万元,我们经过债券资金分配程序,当年就下达用于和谐小区的A、C栋棚户区改造项目。因为是一般债券资金,它是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
黑龙江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债券资金当年形成支出和实物工作量”“新增债券资金要严格用于省政府批准的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文件还要求,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对虚报新增债券项目、改变债券资金用途、长期闲置债券资金造成损失浪费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而明水县政府称,因项目未实施,为避免造成资金沉淀,2021年12月,也就是资金拨付三个月后,经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将这笔约9803万元的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资金调整后仍保证项目正常实施,目前已使用970.5万元补贴款。洪迎平表示,从县里反馈来看,债券资金下达后,当地确实调整了用途,但符合相关规定程序。
“据我们了解,明水县2021年末,履行了一般债券资金的调整程序。根据我国预算法规定,是可以进行当年的预算调整的,要履行规定的程序,比如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复。”洪迎平说。
另一让不少人关心的问题是,和谐家园小区2009年建设时,都享受了哪些棚改优惠政策?黑龙江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处处长王亮表示,此项目原为市场化运作模式,开发商主要通过销售配建商品房实现利润。原棚改户数为100多户。
王亮说:“它最早是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筹措。市场化它要有适当的利润空间,除了把被改造居民妥善安置后,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些商品房进入市场销售,改造户数是100多,最后鉴定成危楼时的(户数)是300多。2009年,它没有拿到所谓的补助支持,但我们还有其他的支持政策,比如土地划拨、税费、配套费、教育附加等一些减免政策,当年的项目还是享受到的。”
据了解,和谐家园小区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出现后,省住建厅对相关情况是知情的,也提出了一些要求。王亮表示,最为关键的是,要找出这起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原因。“这是一个核心。后续我们也有了解,它主要还是在施工过程当中存在一些工艺包括标号、标准的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一定要知道这个责任最后由谁来承担,也便于在后续的工作当中,我们去追究这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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