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是什么?

新闻资讯2023-11-28 17:26:37橙橘网

大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是什么?

  大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是什么?

  答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况的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一家庭户口内,同时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下同)。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脱贫劳动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

  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

本文标签: 家庭成员  农村  人员  劳动能力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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