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海口市金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LH0207013、LH0207014、LH0207015地块规划修改公示启事。”
公示显示,“将“玉沙广场”项目的LH0207013、LH0207014、LH0207015地块规划进行修改。”“因住宅建筑高度小于80米的政策管控要求,拟将部分新建住宅的建筑面积调整至商业商务办公建筑,故地块用地性质比例调整为住宅39.74%,商业商务办公60.26%。”
“玉沙广场”也就是现在的华润中心项目。
显示由原来3幅地块分解成4幅,原来≤5.0的容积率分别调整为≤5.38;≤2.47;≤9.7;≤4.37;其中,容积率≤9.7的LH0207014-02地块处于未建状态。
最高9.7的容积率,堪称近年来海口楼市最大的容积率了。
海口正在建设的“双子塔项目”,总高度计划达到428米,94层,但容积率也只是7.0。
虽然华润中心4期容积率最大达到了9.7,但是修改后的总建面不大于705445平米,相比原计容的737271平米,减少了31826平米。
项目位置
项目论证内容
项目论证内容
附公示原文: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我局按程序启动了《海口市金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LH0207013、LH0207014、LH0207015地块规划修改工作。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要求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日(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7日)
2.公示地点: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zgj.haikou.gov.cn);海南日报;海口日报及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hksghj@haikou.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47房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详细规划科,邮编570311。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8724378,联系人:龙腾卓。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海口市金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LH0207013、LH0207014、LH0207015地块
控规修改公示简介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我局按程序启动了《海口市金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LH0207013、LH0207014、LH0207015地块规划修改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地位置
用地位于金贸东路两侧,东临玉沙路、西至明珠路。
三、调整内容
(一)修改前用地规划条件:1、LH0207013、LH0207014、LH0207015地块为“玉沙广场”项目用地,权属面积为147454平方米,权属总建筑面积为不大于737271平方米,地块指标可在权属线范围内平衡。2、居住建筑面积约占总建筑面积(计容)的45%,商业、酒店、商务办公建筑面积约占总建筑面积(计容)的55%。3、三个地块整体容积率≤5.0,绿地率≥20%,一层建筑密度(不含架空层)为35.91%、一层建筑密度(含架空层)为46.73%、二层建筑密度为49.82%。4、允许LH0207013、LH0207014、LH0207015地块内部以及地块之间跨市政道路建设交通连廊,但必须保证市政道路的畅通。5、配建3000个泊位的公共停车场。
(二)修改后,LH0207014地块划分为已建地块(LH0207014-01)和未建地块(LH0207014-02),已建的LH0207013、LH0207014-01地块和LH0207015地块规划指标按现状竣工备案进行确认,未建的LH0207014-02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按整个项目(一、二、三、四期)应保证整体绿地率≥20%,居住建筑面积约占总建筑面积(计容)的39.74%,商业、商务办公建筑面积约占总建筑面积(计容)的60.26%,建筑密度(不含架空)为37.80%,建筑密度(含架空)为44.62%,总配建3000个社会车位的管控要求调整。各地块的用地规划条件如下:
1、LH0207013地块:容积率≤5.38、建筑密度≤57.64%(含架空),≤56.06%(不含架空)、建筑高度拟修改为≤80米(197.35米)、绿地率≥13.54%。
2、LH0207014-01地块:容积率≤2.47、建筑密度≤17.41%(含架空),≤9.83%(不含架空)、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34.91%。
3、LH0207014-02地块:容积率≤9.7、建筑密度≤55%(含架空),≤43%(不含架空)、建筑高度≤80米(250米)、绿地率≥为5%。
4、LH0207015地块:容积率≤4.37、建筑密度≤53.91%(含架空),≤45.65%(不含架空)、建筑高度≤127.6米(133.6米)、绿地率≥22.08%。
5、地块用地性质和代码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执行。
原片区控规及土地出让合同对拟调整规划地块的建筑高度未限制,项目二期、三期申报规划设计方案时,住宅建筑高度为150米,根据建筑风貌管控要求,上述项目的住宅均按限高80米调整批建,导致可建住宅体量减少,最后未开发的四期项目用地无法按控规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商住比例规划建设,仅能安排部分住宅量,需将部分住宅量调整为商业、商务办公。同时由于项目地质条件限制,地下室仅能按地下三层开发建设,为了满足停车位配建数量要求,建设单位申请四期项目用地按减损可建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方式建设,相应核定和调整项目各地块的容积率、商住比、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指标。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正)》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及相关政策要求,我局按程序启动上述地块规划修改工作。
四、公示主要图纸
1.LH0207013、LH0207014、LH0207015地块区位示意图;
2.LH0207013、LH0207014、LH0207015地块调整内容示意图
3.修改前《《海口市金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LH0207013、LH0207014、LH0207015地块图则;
4.修改后《《海口市金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LH0207013、LH0207014-01、LH0207014-02、LH0207015图则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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