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湾财社讯 11月2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建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并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宁科生物(600165)实际控制人虞建明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自2020年8月28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宁科生物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取保候审。自2021年4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属于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2023年8月26日才对外公告。
根据行政处罚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建明未及时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有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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