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起,按照初审通过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在活动期间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
注意: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和发票日期均在2023年11月28日(含)后,且发票日期不早于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
申报补贴车辆要求
(1)在南京市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购买的7座(含)以下非营运车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并已完成上牌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和购车发票日期均在2023年11月28日(含)后,且购车发票日期不早于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不含税价格为准。
(3)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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