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 视觉中国 资料图
10月8日晚间,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河环保,300137)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10月9日上午,先河环保公告答复了关注函中的质疑。
先河环保称,联合股东临时提案的相关文件存在“关键性文件缺失并且众多文件形式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临时提案文件的要求”。
公开信息显示,在先河环保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前,中小股东信天精密和付冬梅曾提交《关于要求增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选举6名董事的人选,但公司董事会以信天精密和付冬梅不具备提案资格和其提交的材料不完全符合有关规定为由,未将该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深交所关注函称,先河环保定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0月8日,有媒体报道称上市公司股东付冬梅与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启奥科技)于2023年9月28日联合向先河环保提交了涉及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但上市公司拒绝披露收到的股东提案。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上市公司核实说明相关新闻报道内容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请说明未及时披露收到临时提案事项及未将临时提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原因。
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当日为股东有权行使临时提案权的最后一天)下午收到了股东付东梅、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称“联合股东”)提交的 《关于要求增加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的函》以及相关附件,要求进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选举商开国、 于保田、杨明、闫四海、陈冬炜、李振海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云、王兴春、赵正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魏崇、牛建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在解释公司未及时披露收到临时提案事项及未将临时提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原因时,先河环保称,公司认为,联合股东临 时提案的相关文件存在关键性文件缺失并且众多文件形式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临时提案文件的要求。具体问题包括未见授权委托书,未见监事候选人的承诺。
另外,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不符合《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格式要求。公司无法就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以及与提名人的关系做出独董候选人适格性的判断。
先河环保认为,经公司审核,联合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超过3%的股份,具备联合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但是,联合股东上述关键材料的缺失和形式的不规范,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判断临时提案是否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 2.1.6 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10月9日下午,先河环保董秘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董秘沈超正在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截至发稿时,先河环保没有回电。
在前述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先河环保全面自查并说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股东大会的召集是否存在程序瑕疵,是否影响股东大会召开和决议的法律效力。
先河环保答复,经自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 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内容均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公司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先河环保称,经自查,清利新能源作为合计可以控制公司 3%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可以 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并已向现任董事会提交提 名的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经董事会审查,相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并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因此,本次换届选举方式符合 《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先河环保称,经自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不存在程序瑕疵,不会影响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和决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