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梓桐 上海报道
近日,北京三清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清互联”)申请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状态变更为“已问询”。开源浙商证券为其保荐机构,拟募资3.3965亿元。
三清互联前身三杰网联科技成立于2011年5月3日,由胡佳妮以货币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0万元。招股书显示,三清互联主要从事电力物联网感知层终端及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依托掌握的电力物联网感知层关键技术,研发并生产的主要产品包括DTU、FTU、台区智能融合终端、故障指示器、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和其他低压电气设备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公司面临着“应收账款过高”和“头顶高额商誉”两方面的挑战,记者就此联系公司董秘处,对方表示所有信息会在问询函回复中进行公开,目前暂无回应。
头顶巨额商誉
在业绩方面,公司于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40亿元、4.87亿元、5.78亿元及8060.09万元,其中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998.19万元、5249.55万元、5433.47万元及453.87万元。
但2023年一季度,三清互联业绩明显失速。数据显示,2023年一季度三清互联主营业务收入为8059.94万元,较2022年一季度1.07亿元下滑25%,同时公司2023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仅为548.70万元,仅为2022年全年归母净利润十分之一左右。
但仅从主营业务收入来看,公司较2022年同期明显下滑。而这与三清互联重要子公司可若瑞娜业绩波动有很大关系。
2020年三清互联以8000万的价格收购了可若瑞娜80%股权,经收益法评估可若瑞娜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1817.64万元,与公司收购对价差额形成了6182.36万元商誉。
收购完成后,可若瑞娜承诺2020年至2022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70万元、1485万元、1565万元,若未完成则由交易双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2020年至2022年,可若瑞娜实际利润为718.19万元、1521.64万元、1599.90万元,与之前所承诺的利润相比仅高出一点。承诺期刚过,2023年一季度可若瑞娜业绩便迅速跌落,可若瑞娜实现营收1147.11万元,仅占2022年全年营收不及10%。净利润由盈转亏,亏损金额为199.14万元。
在股权结构方面,目前,三清互联无控股股东,实控人为魏文辉。其直接持有公司5.98%的股权,通过持有上海东诗97.42%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而控制公司16.78%的股份,通过持有上海卓蓝14.83%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而控制公司6.39%的股份,通过持有顺之鸿 75.01%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而控制公司6.22%的股份,因此合计控制35.37%的股份。
应收账款较高
值得注意的是,三清互联目前还头顶巨额商誉。如前所述,2020年12月,因收购可若瑞娜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若瑞娜”)80%股权,三清互联形成6182.36万元商誉。
具体来看,2020年11月19日,三清互联与相关股东签订协议,约定三清互联以现金8000万元为对价购买可若瑞娜80%股权。收购基准日,可若瑞娜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817.64万元,其与收购对价的差额形成了商誉6182.36万元。
资料显示,可若瑞娜成立于2012年3月5日,主营业务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配件、断路器、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可若瑞娜实现营业收入2396.92万元,净利润为172.31万元;2020年1-7月,可若瑞娜实现营业收入1429.73万元,净利润为-78.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三清互联的应收账款明显高于同比公司,
财务数据显示,2020-2022年及2023年一季度,三清互联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91亿元、2.93亿元、3.38亿元、3.73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86%、60.23%、58.53%、115.66%,占同期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9.8%、34.08%、37.84%、44.18%,占比较高。
除此之外,招股书显示,目前实际控制人魏文辉仍与6家投资机构存在对赌协议。
6家机构与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签订的《特殊条款终止协议》中约定,如果三清互联本次上市申请被监管部门否决,或者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市申报,或三清互联主动撤回上市申报材料等情况,则由实控人魏文辉控制的上海东诗、上海卓蓝和顺之鸿继续承担直接股东的股权回购的责任与义务。
对此,三清互联也明确表示,如触发对赌协议恢复条件,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对赌条款,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管理层和日常经营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从公司发展历程来看,此次对赌并不是三清互联与实控人魏文辉首次涉及对赌。早在几年前,公司与控股股东魏文辉和与其相关的上海东诗、上海卓蓝、顺之鸿同20家投资机构签署对赌协议。
该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优先认购权、注册资本的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售股权、领售权、反摊薄保护等特殊权利义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