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禁止饲养这些烈性犬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重点管理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犬标准和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的通告》明确列出了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
具体如下:
1.藏獒
2.比特斗牛梗
3.阿根廷杜高狗
4.巴西非拉狗
5.日本土佐犬
6.中亚牧羊犬
7.川东犬
8.苏俄牧羊犬
9.德国牧羊犬
10.牛头梗
11.英国马士提夫
12.意大利卡斯罗
13.大丹犬
14.俄罗斯高加索
15.意大利扭玻利顿
16.斯塔福
17.阿富汗猎犬
18.波音达犬
19.威玛猎犬
20.雪达犬
21.寻血猎犬
22.巴仙吉犬
23.英国斗牛犬
24.秋田犬
25.纽芬兰犬
26.贝林登梗
27.凯丽蓝梗
28.中华田园犬(土狗)
29.由专业权威机构认定的其他烈性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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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另外,法律还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