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其中,发生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实施后,各企业应当遵守职工假期的相关规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职工相关假期使用的流程和规则。鼓励企业和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之间,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依法合理安排相关假期,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和假期使用方式,为职工生育提供便利。
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假期相关权益的,职工可向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表达诉求;或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