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法规部李翰阳建议:增加对金融监管部门的法律授权 将金融机构股东和实控人等纳入监管范围)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11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法规部副主任李翰阳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要充分发挥金融法治对金融改革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进而推动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对金融法治工作的统筹。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金融领域立法顶层设计,统筹立法规划,提升金融立法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特别是要加强对于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立法工作协调。同时,为推动从有法可依转向有法必依,应建立相应的立法后评估制度,及时评估金融立法效果。
二是加快弥补法律空白。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搭建和夯实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加快推进各项立法工作,构建与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要求相适应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比如,可以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强化行为监管;尽快出台金融稳定法,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加快修订企业破产法,完善风险处置的核心制度规则。同时,也应对相关法律及时进行修订,比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尽快弥补各类制度短板,确保将各类金融主体和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范围。
三是增加对金融监管部门的法律授权。他希望,坚持穿透原则,将金融机构股东和实控人等纳入监管范围,强化股东的报告义务和出资义务,进一步明确股东要遵守关联交易等规定,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不得滥用股东地位,明确股东在风险化解处置等方面的责任,进一步界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股东义务、抗拒监管等各类情形的处罚,实现对股东违法情形法律责任的全覆盖。
四是进一步全面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密切合作。建议全面探索构建各级司法机关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继续推进金融监管与司法的通力合作,同向发力、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共同研究解决金融领域相关诉讼,特别是金融风险处置中的难点问题,为追赃挽损、追责问责、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等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