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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对鹿城区松台片区(籀园片区东南首)
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实施征收的决定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鹿城区松台片区(籀园片区东南首)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
以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所示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部门: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松台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
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5日下午5时。
四、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鹿城区松台片区(籀园片区东南首)旧城区改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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