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用于购买法拍房。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介入司法拍卖房程序,其实是一种金融介入,有助于盘活存量,也是一种特殊的二手房交易模式。在当前情况下,此种操作模式是值得肯定的,可以让一些购房者获得金融支持。
降低法拍房交易成本,有助于资产流通
对于政策出台的原因,《实施意见》指出,是为了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
根据《实施意见》,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或受其委托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受理。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人民法院、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应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法拍贷具体业务流程进一步细化,但不得要求买受人在办理公积金法拍贷前必须付清全款或设置其他可能增加买受人融资成本的规定。
人民法院、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应加强法拍房信息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提升办事效率,切实提高业务办理便捷度、精准度和数字化水平。公积金中心应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包含公积金法拍贷业务,记录其申请及办理情况等信息。
《实施意见》还提到,法拍房抵押权设立后5个工作日之内,承办银行应将贷款发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贷款发放前,担保落实机构应确认抵押权已设立且借款申请人的产权登记比例与贷款申请时一致,承办银行应与人民法院进行账号校验,确保贷款发放准确。
此外,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办理后,人民法院如撤销相关司法拍卖,应以通知书或函等书面形式通知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并积极配合做好贷款退还结算工作。
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表示,江苏省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在行业内并不常见,这是在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对法拍房的一个定向宽松。过去由于一些城市的限购、限售政策,一些未取得购房资格的人会通过法拍房的方式进行购房。但是,在当下环境中,各地都在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松绑,此类政策对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从另一个角度看,如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法拍房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此类政策的出台,会为部分购房者获取购房资金方面带来实惠,也有助于一些资产的流通。
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或难以大范围推广
事实上,虽然近年来法拍房市场备受关注,但从目前来看,除江苏省外,其他很多地方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
根据中指研究院发布的《2023年三季度全国法拍市场监测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9月,全国法拍市场挂拍各类法拍房源58.4万套,相比2022年前三季度的44.1万套增长了32.3%,法拍房市场供给端升温显著。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江苏省此次发布《实施意见》,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用于购买法拍房等政策的尺度还是很大的,这也反映出江苏省在这方面的政策运用比较灵活。因为公积金主要是保障刚需购房,在使用方面其实是有很大限制的。
严跃进介绍,进行司法拍卖的房子,一般会比较便宜,流动性也不强,没有太多的金融支持。公积金介入司法拍卖房程序,其实是一种金融介入,有助于盘活存量,也是一种特殊的二手房交易模式。在当前情况下,此种操作模式是值得肯定的,至少能够让一些购房者获得金融支持。此类操作模式对市场的影响或许不会持久,还要结合后续的实际效果来判断是否值得推广,因为公积金政策更多地还是与普通商品房挂钩。
不过,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佳红律师看来,近年来法拍房数量逐步上涨,致使整个市场供过于求,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购买力不足。在实务中,法院会要求将法拍房的拍卖款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入法院指定账户,一般是7个工作日。而涉及公积金贷款,很多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仅认可房屋买卖合同,并不认可法院执行裁定,即便认可,操作起来也是障碍重重,这就导致银行无法按照正常的房屋按揭贷款流程办理法拍房按揭贷款。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则会被法院认为悔拍,需要没收全部保证金,还可能会被认为扰乱司法执行程序。如此一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操作模式,或难以实现大范围推广。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