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ST红相10日早间公告,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对于拟挂牌转让公司总资产最大的子公司事项,深交所要求说明转让底价4.73亿元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较首次挂牌底价出现大幅折让的原因等。
11月9日晚,*ST红相公告,11月3日,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首次公开挂牌转让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下称“银川变压器”)100%股权,挂牌底价为6.76亿元,首次挂牌公告期为11月3日至11月9日。鉴于在首次挂牌公告期内,前述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11月9日召开董事会,同意将银川变压器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调整为4.73亿元,其他挂牌条件不变。本次挂牌公告期预计为11月10日至11月16日。
对此,关注函要求,说明银川变压器100%股权调整后转让底价4.73亿元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较首次挂牌底价6.76亿元出现大幅折让的原因,定价是否公允、合理、谨慎。
此外,*ST红相10月18日披露公告显示,银川变压器的下列资产以及相关债权债务不包括在本次挂牌转让资产范围内:
一是银川变压器持有的盐池县华秦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下称“盐池华秦”)100%股权及相应用于冲抵股权收购款的非经营性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根据公司与银川变压器、盐池华秦于10月7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银川变压器所持盐池华秦100%股权,并以银川变压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其他应付款以及部分应付股利冲抵相应股权收购款);
二是银川变压器在江苏如皋地区开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承包业务(下称“如皋项目”)相关债权债务及用于冲抵债权收购款的应付股利(根据公司与银川变压器、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于10月7日签署的《如皋项目相关债权收购与债务承担协议》,公司收购银川变压器如皋项目截至7月31日对部分发包人享有的债权并承担相应债务,并以银川变压器对公司的剩余应付股利冲抵相应债权债务净资产收购款。
关注函提到,公司首次挂牌底价6.76亿元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资产基础法下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咨询报告》(中企华评咨字(2023)第6480号)的评估值为基准,评估范围包含盐池华秦100%股权、如皋项目债权债务净资产。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盐池华秦100%股权、如皋项目债权债务净资产与银川变压器其他资产负债的评估方法在评估假设、评估依据、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各项资产负债表科目评估增值率等方面的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还要求公司说明在银川变压器挂牌价大幅调低的情况下,收购盐池华秦100%股权、如皋项目债权债务净资产价格是否同时调整,如是,充分说明调整后的价格、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合理性;如否,充分说明不调整的具体原因、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交所同时指出,请公司董事说明针对本次事项是否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董事是否按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相关决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中新经纬注意到,据*ST红相半年报,银川变压器(半年报中简称“银川卧龙”或“银川变压器”)为其资产规模最大的子公司,总资产达19.08亿元,占合并资产负债表总资产41.16亿元的46.36%;净资产8.44亿元,占合并报表净资产16.87亿元的50.03%。(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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