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下午,陆家嘴(600663)发布《关于苏州绿岸项目有关情况说明的公告》,称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充分举证,还原事实真相。但值得注意的是,陆家嘴并未回应此前苏钢集团披露的“开发施工作业时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等事宜。
陆家嘴11月12日公告。
公告称,陆家嘴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生侵权纠纷,原告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针对相关各方的侵权行为,公司将全力通过司法途径,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充分举证,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就苏州绿岸项目有关情况,陆家嘴自2022年4月起,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已累计发布了9次专项公告。根据这9次专项公告,陆家嘴方面确认1号-13号、17号地存在污染。
陆家嘴还在公告中称,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正围绕2023年工作目标,抓紧推进年度各项工作圆满收官,为2024年工作良好开局做好积极准备。
11月10日凌晨,苏钢集团对“毒地”事件作出回应,公告中只提及苏钢在2022年确认了1号、2号、3号、4号、5号、6号及10号等7个地块存在污染。苏钢集团称,在转让股权时已如实披露苏州绿岸名下土地存在部分污染的调查结果,并称陆家嘴在开发施工作业时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在陆家嘴12日的公告中,并未对上述行为作出回应。
采写:南都·湾财社见习记者 彭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