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余月湖畔三期安置房片区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工作流程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21〕4号)规定,我县编制了《庐江县余月湖畔三期安置房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1日前,将相关意见或建议书面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成片开发基本情况
本片区位于本县庐城镇东北部,东至庐巢路、南至白山路、西至双石路、北至外环北路;涉及庐城镇朱墩村,总面积20.1003公顷,其中农用地15.2919公顷,建设用地4.4418公顷,未利用地0.3666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20.1003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本成片开发方案是落实庐江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需要、落实庐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标的需要。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本成片开发区域内用地主要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通过成片开发,主要实现的功能是居住生活功能、商业商务功能、综合服务功能。
三、规划符合性
本成片开发区域位于《庐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同时该片区所涉及的庐江县外环北路与庐巢路交口西南角01、02、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经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一张图”系统套合,不涉及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四、成片开发计划
本成片开发区域内拟建项目包括居住项目和商业项目,《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2024年,方案实施符合庐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备可行性。
五、成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10.4841公顷,占比52.16%。满足《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占比不低于4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方案》通过科学确定年度成片开发的规模、用途及规划强度,促进区域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居住条件的改善,从而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动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联系人:吴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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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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