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化 州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化自然资(闲)征字〔2023〕1号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化州市空港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和2018年12月7日通过拍卖竞得位于杨梅产业转移园D地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713号,面 积 29668.8平方米,土地成交金额5 35 万元;F地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化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029号,面积33582.52平方米,成交金额605万元,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的使用权,用于建设粤西(化州)空港跨境保税物 流产业园项目。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化自然资(闲)认定(2021)180号)、(化自然资(闲)认字〔2021〕181号)。根据《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上述两宗土地征缴闲置费。请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 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价款共1140万元×20%)人民币贰佰贰拾捌万元整(¥:2280000元) ,具体缴款事宜请到化州自然资源局五楼权益与利用股办理。
缴清闲置费后,你公司须立即对上述宗地动工开发建设,至2023年2月1日还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我局将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启动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程序。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章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善荣 联系电话:0668-7316686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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