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称,结合《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宣政办〔2023〕40号)和“宣十条”实施效果,该局起草了《<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补充意见》,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
补充意见稿提出,支持外来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外地户籍人员(非宣城市户籍)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及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同时,宣城市还计划支持基础性人才合理住房需求。对非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以上)的本地户籍人员,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充意见稿显示,购房人同时符合市区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
今年3月29日,宣城市曾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涉及购房补贴,“对个人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刚性(唯一,以下相同)或改善性(第二套,以下相同)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以下相同)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按总房价(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价款为准、二手住房以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依据为准,以下相同)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区分刚性和改善性分别按总房价1.5%和2%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交易房产契税受益财政承担。”
4月发布的“宣十条”同样涉及安居保障措施。对新引进到本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按100平方米、70平方米、50平方米的标准面积赠送住房产权。实行指定位置房源配售(按指定房源均价核定赠送面积的房价,超出部分由人才自行承担),超过标准面积的由人才按照市场价购买,全职在宣工作满10年无偿赠与标准面积100%产权;不满10年的,按不足年限减少赠送相应比例的住房面积。不享受赠送住房产权政策的,在宣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6万元、2万元安家补助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费。在宣租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分别给予为期3年1500元/月、1000元/月、600元/月、300元/月的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优先保障人才公积金贷款发放。
“宣十条”提出,给予人才购房补贴。除享受安居保障政策的人才外,对其他新来本市就业和已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保的各类人才,在宣城市主城区购买刚性和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