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

新闻资讯2023-11-06 21:32:45橙橘网

青岛市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

青住金字〔2023〕75号

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负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商转公”业务办理模式进行优化,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职工的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点为准。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青住金字〔2022〕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6日

关于试运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处、室:

为满足我市职工的“商转组合”贷款需求,持续扩大“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合作行范围,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定于11月6日在全市范围试运行“商转组合”贷款业务。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依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青住金字〔2023〕75号)、《》(青住金字〔2022〕80号)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6日

温馨提示: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劳动法专业律师”。

-劳动法专业律师-


一个专注于劳动用工领域的微信公众号,只分享有价值的劳动用工信息。本号竭尽全力确保每一条推文的真实性,但关于专业问题仅代表作者在特定时期的观点,不代表本号及作者的永久观点。推文点击原文链接可以查看推文出处,请关注者自行核实推文的效力及价值。联系作者可在微信后台留言。

劳动法专业律师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