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比翻倍!年内76股遭立案 22股已收“罚单”

新闻资讯2023-11-12 18:48:26橙橘网

同比翻倍!年内76股遭立案 22股已收“罚单”

立案调查一直被视为重大利空事件,一般而言,多数被立案调查个股股价短期面临承压。近期,锦州港(600190)也加入了立案调查股行列,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遭到证监会立案。经同花顺iFinD统计,年内A股已有76股遭到立案,而去年同期有35股被立案,今年立案调查股数量已较去年同期翻倍,监管层从严监管态势明显。另外,从年内立案调查股来看,超三成系"ST"股,公司经营层面面临一定困难,还有22股已经收到了罚单或预罚单。


年内立案股已达76只

2023年1月1日-11月12日,A股市场已有76股遭到了证监会立案。

以最新日期来看,锦州港11月10日披露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的消息披露后,锦州港11月13日的股价也将迎来压力测试。

资料显示,锦州港属于交通运输仓储行业,主要从事港口综合运输服务,具体包括石油及制品、粮食、集装箱、煤炭等货物的装卸、运输、仓储等。截至最新收盘日,公司股价报3.14元/股,总市值为62.87亿元。

除了锦州港,今年11月还有ST恒久、美丽生态两股遭到证监会立案。从月份来看,今年7月被立案调查个股数量最多,有卓郎智能、ST南卫、汇金股份、世纪华通等20股遭到立案。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月1日-11月12日,A股市场共有35股遭立案,今年立案调查股数量已较去年同期翻倍。

高禾投资管理合伙人刘盛宇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全面注册制下,对于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层一直处于从严打击态势,年内被立案个股数量大增的情况也能反映出这一点。

76只立案调查股中,有个股并非首次遭到证监会立案。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科技产业投资分会副会长兼战略投资智库执行主任布娜新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那些多次被立案调查的个股,投资者应保持警惕,多次被立案可能说明公司存在较大的内控问题。

同花顺iFinD统计显示,76股中,除了广发证券、东兴证券之外,其余74股被立案原因均系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超三成系"ST股"

从上述立案调查股来看,其中有13股是*ST股,12股是ST股。

同花顺iFinD显示,年内有*ST爱迪、*ST博天、*ST红相、*ST华仪、ST恒久、ST鸿达等25只"ST股"遭到证监会立案,占全部76股的32.89%。

从日期来看,ST富润是最新的立案调查股。10月28日,ST富润披露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被立案调查后不久,ST富润11月2日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10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联席总经理卢伯军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卢伯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立案调查背后,ST富润基本面较差,其中公司已连续多年净利亏损,2020-2022年以及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4.09亿元、-5.55亿元、-5.86亿元、-1.72亿元。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ST富润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未有人接听。

另外,经统计,在上述25股中,多数个股今年前三季度净利处于亏损状态。诸如,*ST爱迪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2.12亿元;*ST红相前三季度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4785万元;ST恒久前三季度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2669万元。

罚单下发速度加快

年内立案股中,目前已有22股收到了罚单或预罚单。

同花顺iFinD显示,灵康药业、荣科科技、卓锦股份、华北制药、华控赛格、力源科技等19股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罚单,此外,还有苏大维格、*ST天沃、*ST京蓝等3股收到了预罚单。

经统计,在上述22股中,苏大维格预罚单下发速度最快,公司10月8日披露称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时隔不足一周,10月13日,苏大维格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一般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消息披露后,就会有相关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投资者索赔也不会等到证监会正式罚单,预罚单下发后就会有大量投资者进行索赔。

对于罚单部分为证监会下发,部分为地方证监局下发的情况,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现在行政处罚权已经下发,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地方证监局处罚,证监会认为案件比较典型、特别复杂的话,还是会由证监会的稽查总队直接调查,直接进行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在年内立案调查股中,也有不少公司高管被立案,违规情况严重者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宋一欣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此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

北京商报记者马换换

本文标签: 立案  罚单  违法  证监会  宋一欣  证监局  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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