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口无遮拦骂路人几天后被入室捅死,12年后凶手哭诉:我妈不能骂

新闻资讯2023-06-01 17:11:30橙橘网

孕妇口无遮拦骂路人几天后被入室捅死,12年后凶手哭诉:我妈不能骂

真是祸从口出,这名女子任性惯了,认为地球都是围着她转的,最终因口无遮拦惹火烧身被杀,当时凶案现场一片狼藉,非常血腥残忍。

民警们看到现场都吸了一口冷气,是什么血海深仇能把人捅杀,案发后12年凶手被捉捕归案,当问及作案原由时,所有人都难以置信。

他既不图财,又不图色,杀人者与被害女子素不相识,又怎么会发生杀人这种事情呢?



犯罪嫌疑人郝某

案件经过:

2005年的一天,怀了孕的女子罗某走在路上经过一家小超市门口的时候,突然被迎面而来的一个男子给撞个正着,把自己手中的手机也撞掉到地上了。

罗某一看对方是个穿着朴素木纳的男子,也不知道怎么就顿时火冒三丈,捡起手机就向对方骂口大骂:“走路不长眼吗?”

这个男子正是郝某,他也自知理亏,忙双手作揖向罗某道歉,本以为手机也没有摔坏,自己道德也就过去了,哪里想到罗某非但没有作罢,竟然拉扯着郝某不让他走,越骂越来劲:“是不是没长眼?你这是什么教养?你妈没教你吗?”

她还直接指着罗某的鼻子骂:“你妈怎么教你的?”

同时罗某还带着难听的脏话开始咒骂,而郝某又挣脱不了她的拉扯,两人于是开始发生口解,引起了周围的群众围观,这时的郝某脸上是红一块紫一块的,整个人显得无地自容,感觉自己就像一个小丑被人曝光于光天化日之下,即使自己什么也没干,但那种羞辱感让他无地自容。

他没办法,强忍着怒火,一直对罗某说:“摔坏了给你修,给你赔,你不能这样骂人呀。”

但是换来的是罗某无休止的辱骂,“土BAO子”,“垃圾”,“没爹妈教”。。。,还带着特别难听的口头禅,反反复复的。

真到附近小卖部和开餐馆的几个老板看不下去了,把两个人强行拉开了,郝某才得能挣脱罗某的无理纠缠,此时郝某显得很狼狈,脸涨得通红。

郝某事后愤怒的是,自己仅仅是不小心撞掉了对方的手机,手机也没有坏,自己还诚恳道歉,反而被对方一顿辱骂,不明事由的群众还以为是他干了见不得人的事呢,这让他在大庭广众之下丢尽了脸面,自己走的时候非常地狼狈,看着真像个小丑。



郝某撞掉对方手机被辱骂/网络示意图

本来就是一件小事,但是罗某万万没想到她这几句辱骂话语正好刺中了郝某最敏感的神经,她不应该骂郝某的母亲,这正是她丢了命的关键。

自众被罗某羞骂之后的几天里,郝某都是一直窝着火,他满脑子都是想着那天发生的事情,东西坏了我赔你不就行了吗?你为什么要骂人呀?还骂得这么难听,还拿方言来骂。

特别是你为什么要骂我妈呀?骂谁都可以,骂他母亲真的不行,这是郝某心里的一个结,谁要是骂他母亲,他心里会一直过不去,特别难受。

12年后,郝某道出了为什么不允许任何人骂自己母亲的历史原由。

郝某说自己出生在河南的一个农村家庭,家里特别地穷,他懂事时起就经常发现家里连油和盐都没有,甚至连饭都吃不上,经常会半年都在吃清汤寡水的面条,他从小很懂事,知道母亲很辛苦,自己也就不敢问母亲,家里为什么会这么穷。

他说家里存起来的都是一毛,两毛的零钱,因为穷,被同学们排挤,他的自尊心也特别强。

家里除了穷之外,还有一个脾气暴躁的父亲,父亲的脾气与母亲截然相反,父亲暴躁,母亲温和。

父亲经常打骂母亲,同时还会打骂他们兄弟姐妹几个,这是一直都笼罩在他内心里的阴影,他从小看着父亲打母亲,心疼母亲却又因为弱小而无力为力,他对父亲也存在深深的恐惧。父亲经常把母亲打得披头散发坐在石头上喘气,但是看到惊恐不知所措的儿子,母亲又会温柔地安抚,说自己没事,回家给他做好吃的。

这让郝某从小就开始痛恨父亲,他打小就开始有了保护母亲的想法,直到初二的一天,父亲又要打母亲,他抄起椅子就往自己的脑袋砸,对父亲怒目而视:“今天我警告你,你再打我妈,我就把你杀了,我再自杀。”

此后郝某的父亲再也没有打过母亲。

郝某说,这么多年来,他母亲给予他的都是满满的疼爱,他发过誓,谁也不能以任何方式欺负羞辱自己的母亲,包括言语上也不行。



郝某在狱中哭诉

因此,他撞掉罗某的手机后被罗某辱骂这件事情,要是仅仅是对郝某本人骂几句,哪怕再难听一点,或许还没有什么问题,但是罗某偏偏骂到了郝某的母亲,触碰到了他的底线。

接下来的几天,郝某天天想着这件事情,翻来覆去睡不着觉,心里窝着一团火,非常地煎熬。



郝某在狱中哭诉

本来两个互不相识的人也可能就这样不会再遇上了,偏偏事情就这么诡异,几天后郝某去附近找出房子租,却意外地看到了走在前面的罗某。

本来几天下来气也消了一半的郝某顿时见到了仇人似的,那怒火蹭的一下就上来了,他执拗地想要找罗某讨要说法,为什么要骂人?

这时的罗某根本不知道郝某在后面跟踪自己到了家里来,当她正在做饭看到郝某出现在自己家里时非常地震惊。



罗某被郝某跟踪到家里/视频资料截图



郝某

其实按常理来说,一般人在这种情况下都能意识到危险的到来,要知道一个与自己毫无相干而被自己辱骂一顿的人突然出现在自己家里来,除了讨要说法,报复寻仇,大概率是不会来找你喝茶吧?

但是罗某却完全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当郝某道出自己来的目的,就是要给自己讨要个说法,自己有错在先,也诚恳道歉了,罗某为什么还要对其进行辱骂,他来的目的就是要罗某向他道歉,这事就算了。



罗某被郝某跟踪到家里

这时罗某要是能看清形势,赶紧服个软,为自己的口无遮拦道个歉,郝某也就会离开了,但是傲慢的罗某却对突然闯进来的郝某异常愤怒,非但没有以退为进理智地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为先,却直接与郝某对抗起来,非但没有道歉,对郝某又是一顿辱骂。

这让本来就被精神折磨了几天的郝某哪里受得了,两人随即发展成肢体冲突,扭打到一块了,罗某一弱女子哪里会是郝某的对手,没一会就被控制按倒在地上,郝某这时已愤怒到了极点,他随后就拿起来了罗某切菜的菜刀就往罗某身上砍去,转眼间罗某身中数刀,倒在血泊中,脖子也中了一刀,血喷涌而出,没一会就丧命当场。



案发现场/警方提供视频资料

看到罗某浑身是死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郝某这才清醒过来,据于恐惧他连夜逃离了案发现场,这时外面下着一场大雨,正好把他的踪迹洗得干干静静,只在现场的菜刀上留下了一枚指纹,现场留下了一个鞋印。

也就恰恰是这枚指纹让他逃亡了十二年暴露了凶手身份,当时他涉嫌一起盗窃案,为了自证清白而自己去报了案,当时就录入了指纹,正好与当年凶杀现场采集的指纹高度吻合,这起差点成了悬案的凶杀案最终得以告破。



郝某被抓/警方提供资料



凶手作案凶器

12年的今天,郝某已为人父亲,有妻子和两个孩子,但是他的妻子孩子怎么也会不想到自己的丈夫与父亲竟然会是一个杀人犯,他们的生活也因此而受到了重创,这是郝某最难以释怀的,他觉得最对不起的就是他们,但是家因此而破碎了,已无法回头,他悔恨不已。

当他再度提起当年的凶杀现场时,他泣不成声,他说自己因为家庭的影响,养成了偏执的性格,别人骂了他都会生气好几天,非常难受。

他一直强调:“她为什么不道歉呀,道歉就好了。”

虽然嘴里这样说着,像是怪罗某当时不道歉而引起打斗,但是从他的言语中能听到他深深的悔恨,实质他仅仅是想表达自己存在的心魔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

他说这十几年来都不好过,每天都是活在恐惧当中,当年那血腥场面一直挥之不去,他经常会在噩梦中惊醒,说完他哭得难以自持。



郝某

法律评价,郝某是按故意伤害致死亡还是故意杀人定罪量刑呢?

第一,《刑法》中对故意杀人的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剥夺他们生命的故意,并实施了剥夺他们生命的具体行为,希望并放任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

换言之,构成本罪的,重点在“主观故意”的体现上,简单而言,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目的是希望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发生,存在“故意而为之”,最终导致死亡结果发生。(未造成死亡结果发生,属故意杀人罪未遂)

因此,本案中郝某最终造成了罗某死亡的严得后果,但其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最关键一点是认定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致罗某死亡的意图。

第二,《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非法侵害他们身体,并希望对他们造成伤害的故意,最终导致对方伤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们死亡的结果发生的,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要件有几点,第一,主观上存在故意伤害他们身体的意思表示,第二,实施了伤害他们的具体行为,并能认识到行为会造成对方达轻伤以上而放任其结果发生,第三,造成了对方轻伤以上的结果发生。

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其死亡结果并非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意思表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因行为人的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而导致的结果,属于过失情节。

从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来看,其共同之处在于均造成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不同之处在于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并非追求死亡的结果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排除在主观意图之外,存在“意外成份”。

因此,本案中郝某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关键是能否依据当时案发时所存在的证据能证明郝某的主观意图,是追求罗某仅仅是受伤还是死亡。

对此,综合郝某的供词,结合作案现场罗某身上的伤情鉴定结果,确定郝某在主观上是存在非法剥夺罗某生命的故意,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且手段残忍。(伤情鉴定结果显示,罗某身上的伤口均是心脏,肺部,腹部,特别是脖子上的一刀深达颈椎,刀刀致命,足以证明案发当时郝某是要罗某的命的。)

如何量刑:

《刑法》二百三十二条,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本案中,郝某是否会被判处死亡,是值得斟酌的地方。

第二,案件是否属于邻里纠纷矛盾所引发

司法实践中,关于“由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所激发而引起的故意杀人罪,不适用死亡。”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有所指导明示。

但是罗某与郝某素不相识,生活上没有任何交集,根本谈不上有任何纠纷矛盾,他们更不是邻里关系,因此,案件起因并不属于邻里纠纷。

但是在案件中,被害人在引起案情中是否存在过错,对被告是否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起到关键性作用,本案中,罗某对郝某进行大量的言语辱骂,甚至在郝某进入其住所依然对郝某进行辱骂,最终导致郝某因愤怒而拔刀相向,因此在整件案件的诱因来说,罗某是存在过错的,因此可对郝某减轻处罚。

同时郝某应当属于“激情杀人”,与一般的有预谋的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有所区别,一般的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行为,反映出其主观恶性是非常严重的,并且其对社会治案造成了潜在的影响。

而激情杀人是受到对方的刺激而临时起意,对社会治安影响是相对低很多的,因此也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因此,郝某应当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都说宁愿得罪君子,不要得罪小人,原因很简单,得罪了君子他会告诉你得罪他了,小人可不一样,你什么地方得罪他了都不知道,他也不会告诉你,但他会天天想着这件事情,想办法去报复你,君子报仇十年未晚,小人报仇一天到晚。

虽然罗某的行为欠妥,但罪不至死呀,而郝某却认为对方伤害到了自己的母亲而对其痛下杀手,表面上看来是因为其“孝”而导致的过激行为,但本质上是其自私狭隘的思想导致其价值观的扭曲,对他人有种敌对的情绪,但凡遇到不公都会认为对方触犯了他的底线,而进行反击。

虽然其身世遭遇值得同情,但这并不是把恶意转嫁到他们身上的理由,这本来就是一种恶行。

但是,与人为善,必结善果,与人交恶,必祸及其身,罗某也为自己的傲慢与无礼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教训惨痛,不得不挽惜。

出门在外,与人为善,还是多积点口德为好,祸从口出,事情的大小,谁也无法预料。

本文标签: 孕妇  杀人罪  行为人  入室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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